
朗读
虞卫[2008]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虞市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虞妇儿工协字[2008]3号《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已婚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确保今年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我市农村和城镇家庭已婚妇女常见妇科疾病检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全市农村和城镇家庭的已婚妇女(年龄范围20周岁至64周岁)。
二、体检时间和任务:每二年一次,第一轮体检周期为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到2008年底全市各乡镇(街道)应完成应检查人数的80%。
三、体检项目:妇科常规体检和阴道分泌物检查两项。
四、组织实施:本次已婚妇女常见妇科病检查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乡镇(街道)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市妇保院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工作;市二院,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妇女病普查。
五、检查券发放程序:本次普查以发放“检查券”形式进行。由各乡镇(街道)到市卫生局领取检查券,然后下发到各村符合检查对象已婚妇女,已婚妇女凭“检查券”到市二院、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检查。也可以由当地医疗单位组织体检队伍定时定点进行检查。
六、费用结算:体检费用由市财政负责。各乡镇街道凭检查券按村、居委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写汇总表,然后报卫生局、由卫生局向市财政统一结算。本次检查费用为11元。
七、建立体检档案:各医疗单位对每位已婚检查妇女要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农民健康档案中,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各医疗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工作报表、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应检人员调查表、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妇科病检查一栏表、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工作报表,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八、几点要求:
1、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作为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提高妇女健康水平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生。和组织工作,同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布置和落实。
2、各体检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体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体检队伍。要根据本地实际,妥善安排体检时间和地点,也可以与今年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一并进行。
3、各医疗单位要加强体检人员培训,提高对常见妇科病的诊治能力,确保检查质量。有条件单位可以与当地政府商量增加检查费用,适当增加子宫及附件B超、乳房红外线透视、宫颈刮片等检查项目,以提高妇科病的检测率。
4、各医疗单位在体检过程中要加强对已婚妇女的妇科常见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妇科常见病要及时予以治疗,对检查中难以确定的疾病要及时进行会诊和转诊,避免各种纠纷的发
附件:1、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工作报表
2、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应检人员调查表
3、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妇科病检查一栏表
4、上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工作报表
上虞市妇女联合会 上 虞 市 卫 生 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