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于加快发展工业、商贸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的
若干激励政策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镇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创业富民、创新强镇、创和固本、创优争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我镇加快发展工业、商贸服务业和外向型经济提出如下若干激励政策。
一、规模激励政策
1、凡当年新列入全市“百强企业”排名前十位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凡当年新列入全市“百强企业”排名十一至三十位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
3、凡当年新列入全市“百强企业”排名三十一至五十位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4、凡当年新列入全市“百强企业”排名后五十位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5、当年销售收入(税务部门依据)首创60亿元、50亿元、40亿元、10亿元、5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人民币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二、技改投入激励政策
1、 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500-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1001-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5001-1亿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凡当年生产性技改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5万元。
三、外向型经济激励政策
1、鼓励以新批、增资、股权并购等多种形式(以批准证书为准)实现合同外资、增资。合同利用外资在50万美元及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50—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4000元;2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
2、对当年实际到帐外资进行奖励,每实到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
3、自营出口(以海关数为准)实行分档奖励:自营出口额在1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5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8000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当年新获权、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再奖励人民币2000元。若自营出口与前一年同比出现负增长的不予奖励。
4、鼓励开展加工贸易,对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元。
5、鼓励企业境外兴办公司,经外经贸批准,当年在境外注册设立公司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科技激励政策
1、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级科技项目的,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元,地、县市级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元。
2、凡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含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4000元,地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凡争创省级科技研发中心的,每家奖励人民币4000元;地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2000元;县市级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00元。
4、鼓励专利申请。申请获得专利发明证书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元。
5、加快高新产品的研发、试制、鉴定。凡开发申请省级新产品的,每只奖励人民币1000元;地市级的,每只600元;县市级的,每只奖励400元,经成果鉴定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五、企业管理激励政策
1、当年新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
2、当年企业通过清洁化生产企业、循环经济企业、绿色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验收的,每项市级奖励人民币3000元,省级奖励人民币6000元。
3、当年成为上市企业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4、凡企业创绍兴市级名牌名品的,每只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级每只奖励人民币10000元;国家级每只奖励人民币20000元。
5、凡企业商标被绍兴市评定为著名商标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省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国家级奖励人民币20000元。
六、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1、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凡外资引进每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0元;凡内资引进每1万元奖励人民币2元,按实际到位资金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凡属市外投资者来本镇创办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千分之一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凡工业投资项目落户在工业区标准厂房,按其租赁或购买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奖励给项目投资者。
4、在镇工业区块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出售或出租的,按出售或出租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一次性奖励给建设业主。
七、商贸发展激励政策
1、投入奖。各商贸服务企业年度实际投入按每5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属内资引进的按每50万元奖励人民币6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0元;属外资引进的按每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鼓励工业和建筑业主投资三产项目,单体投资超过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根据有关批文和资金到位为准)分别奖励人民币6000元和1万元。
2、品牌奖。各商贸服务企业当年获绍兴名牌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获浙江省名牌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全国名牌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商贸服务企业当年通过ISO9001、ISO14000、ISO8000认证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八、考核办法及资金来源
1、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及统计情况以及各村、企业年终申报,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审核,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执行。
2、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
3、凡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保事件的;不履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要求和义务的,不得享受本意见的有关政策奖励。
4、本激励政策自发文日起实施,具体由镇建设发展办负责解释。
中共道墟镇委员会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