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2008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
各村、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8年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意见》精神,以积极实施“强龙兴农”工程为重点,突出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强化农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切实加大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1、当年新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实际投入资金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入额的5‰、8‰、10‰的奖励。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凡当年新列入市级农业龙头的企业再按上述标准上浮20%。
2、现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今年新增技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入额的5‰、8‰的奖励,奖励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3、企业上台阶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额(以税务发票数额为准)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市认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奖励。
4、企业等级晋升奖:对今年新列入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10000元,列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励20000元。
5、鼓励企业嫁接,引进外资项目,对引进农业外资投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情况实行奖励,具体参照工业企业引进外资的奖励办法(不重复建奖);对引进市外资金进行投资的,按实到市外资金给予0.1%的奖励(新办农业龙头企业或现有市级龙头企业技改投入已经贴息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加快农业基地建设
6、对当年新建经认定的农业特色基地(蔬菜、水产品、花卉等),面积新增30亩的,奖励2000元,每增加30亩再奖励1000元。
7、加快设施农业建设。凡当年新建设施农业基地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奖励500元。
8、加快畜牧业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家畜、家禽养殖大户,鼓励他们与农业龙头企业结成长期合作关系,已形成规模且在全市名列前茅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快环保治理工作,凡列入市规模化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规划,经市验收合格的,规模在150立方米以上的每家奖励5000元,250立方米以上的每家奖励8000元。
9、鼓励企业和个人外拓基地,发展资源型农业,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三、积极实施绿色农业工程
10、鼓励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新制订绿色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通过上级验收的,按市奖励的标准减半奖励。
11、鼓励农产品标准化认证。对连片50亩以上的绿色农产品基地,被新认定为绍兴市级、浙江省级、国家级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分别给予5000元、8000元、10000元的奖励;企业通过QS、HACCP等认证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12、鼓励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凡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励1000元,对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每只奖5000元。
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13、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当年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家奖励4000元,对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奖8000元。
14、鼓励农产品参展。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农产品参展,赴市外、省外参展的,每家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
15、加快休闲农庄的发展。当年新创办经市认定的休闲农庄每家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奖励;现有的休闲农庄追加投入的,每新增50万元投入奖励2000元。
五、加快林带建设
16、当年新种林带,经市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300元。
六、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7、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当年列入市建设规划的标准农田,经市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建成面积对村主要干部进行奖励,每100亩奖励人民币200元;未列入市计划但按规定建设的以20元/亩补助到村。
18、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凡当年列入河道整治规划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整治规模对村主要干部每公里2000元进行奖励。
七、加强项目管理。镇农技信息中心将参照市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实行立项、跟踪、验收一条龙服务,加强指导和考核工作。
八、加强领导。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领导,建立镇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农业副镇长任副组长,农技信息中心主任、党政办主任、财贸办主任、资产管理中心主任、农经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农技信息中心副主任为成员,具体检查落实农业产业化的考核工作,推进我镇农业产业化进程。
中共道墟镇委员会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