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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政发〔2010〕5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东二区开发建设步伐,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上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东二区作为上虞市未来几年工业项目落户的主阵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平台,要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着力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强、绿色环保类的优质项目。 二、东二区工业项目用地基准地价为20万元/亩,根据项目产业、规模、外资、投入等情况实行分档定价。 (一)符合东二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地价为18万元/亩,符合入园要求的其他一般工业项目地价为20万元/亩。 (二)如上述项目实际外资(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实际到位数)在8万美元/亩以上的,则按上述地价标准下降1万元/亩,即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地价为17万元/亩,其他一般工业项目地价为19万元/亩。如上述项目实际外资在15万美元/亩以上的,则按上述地价标准下降2万元/亩,即装备制造业、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电子电器等产业及其他新兴战略产业,地价为16万元/亩,其他一般工业项目地价为18万元/亩。 项目实际外资在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必须在1年内到位;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必须在2年内到位。 (三)如项目主要设备属于行业领先水平,且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亩以上的,则给予0.5万元/亩奖励;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则给予1万元/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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