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驿委(2013)55号
关于调整《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商贸经济若干激励政策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回归经济税源工作开展,鼓励浙(虞)商回归驿亭投资创业,培育壮大税源经济,根据《关于财税支持虞商发展回归经济的补充意见》(市委办〔2013〕49号)要求,现对我镇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商贸经济若干激励政策的意见》(驿委〔2013〕25号)出台补充意见如下:
1.《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商贸经济若干激励政策的意见》中原定税收奖励政策不变;
2.当年经市回归经济税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回归税源,除享受市定政策外,按市财政在年度财政体制结算时返还给我镇的剩余地方留成部分每5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以此累计上不封顶,不足额部分不计奖;
3.市财政返还给我镇的剩余地方留成部分金额按市政策兑现给企业(个人)的奖励金额为准。奖励兑现时间为市政策兑现并提供依据之日起一个月内;
4.本意见为《关于加快发展工业商贸经济若干激励政策的意见》补充政策,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奖励。
本补充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回归经济的税收以年度和市回归经济税源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体条款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