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村(居):
为进一步改善街道四环内环境质量,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虞城区四环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的通知》〔2013〕22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街道四环线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实施阶段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上虞城区四环内,南至104国道接渡江路的畜禽养殖场(户)(家禽200羽以上),涉及到本街道整治的对象为金家岙、路工、路东、外严、梁家山、四村、前二、丰二、星三、星四等10个村(居)内31个生猪养殖场和3个家禽养殖场。
(二)实施阶段
1.集中攻尖阶段(2013年7月—2013年8月)。本次整治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重点对养殖污染严重、养殖设施简陋、排泄物直排运河、村民对整治呼声强烈的金家岙村运河边养殖场进行清理关停。要求在7月25日前下发整治决定书, 8月28日前由养殖户自行做好生猪的处置,完成棚舍的拆除工作,8月28日后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2.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第二阶段对四环内涉及村(居)内的其他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理关停,于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在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由百官街道“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对象发放限期整治决定书。
2.加强宣传,动员整治户做好自拆工作。由街道和相关村(居)负责,对整治户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促使其尽快做好自拆工作。在整治期限内,养殖场未自行处置生猪,无法达到整治要求的,根据市政府要求,电力局、水务集团强制切断其电源和水源。
3.确定补偿办法,支付方式与整治对象签订补偿协议。对畜禽养殖场(户)实施清理及畜禽搬迁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畜禽存栏数以调查当日经养殖户签字确定。补偿方案为:种公猪补偿3000元/头、经产母猪补偿2100元/头、后备母猪补偿800元/头、肉猪补偿按市场价的20%、仔猪补偿40元/头。肉禽每只补6元、产蛋禽每只补8元、青年蛋禽每只补7元、鸽子每对补4元、种鹅每只补30元,另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完毕的,猪每头奖励30元,禽每只奖励1.6元,整治对象的棚舍一律不作补偿。经签订整治协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补偿金额的80%,至2013年12月30日,经验收未在禁养区再次养殖的,支付余下20%。
4.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强制拆除棚舍。对整治期限内,不进行自拆自纠的养殖户,进行强制拆除。明确耕地上的违章搭建,国土局为执法主体,街道行政执法配合,具体实施整治对象的棚舍拆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办线主任、相关村(居)主要干部、联系村干部等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清水工程”的有关举措和意义,着力做好区域内养殖户的统一告知工作,深入宣传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使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经营者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积极清退。要着力做好区域内养殖户的思想沟通、政策解释工作,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和参与。
(三)限时完成,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要在12月份前全面完成,并建立、实施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3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