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4月以来,由于受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影响,家禽业受到严重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按照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文件精神,政府适当扶持企业和农户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现就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保护家禽品种资源,对种禽场和孵坊进行补助
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
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月底前办理),并确定存在相应损失的孵坊每家补助3万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分别承担,市财政承担70%,乡镇、街道承担30%。
二、积极实施产销对接,对收购加工本市压栏家禽(禽蛋)的农业规模企业补助
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规模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同时,鼓励其他没有签约的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参照农业规模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凡
三、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2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财政1:1承担。
对达不到省补存栏标准,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2000只以上、蛋鸡蛋鸭1000只以上、鹅5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鹌鹑2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同上。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0%,乡镇街道承担30%。
四、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给予补助
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参照浙财农字〔2004〕6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助。
自发文之日起至
另外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保障禽流感影响期间的应急处置,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补助程序
⒈调查填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春防第一阶段家禽存栏调查数据和防疫疫苗领用情况,全力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企业和孵坊作一次实地踏栏调查,务求核实程序规范、数据确实,审核到位。各乡镇街道调查人员应现场踏看,对种禽场、孵坊要求提供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种禽数量证明,并填写附表一;对规模养殖场要求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存栏证明(栏舍面积、苗禽进货单等),并填写附表二;对收购加工禽蛋的农业规模企业要求提供有关合同、产品进库单、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收购家禽养殖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出栏证明(养殖户签字)、购销凭证,并填写附表三。
各种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负责分类存档保管,以备复核。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一式三份,一份养殖户、农业规模企业留存,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送市农林渔牧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局)。
⒉审核公示。调查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审查后,填写汇总表(附表四、附表五),汇总表由乡镇、街道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附表于在5月底报市农林渔牧局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局)。
⒊复核拨付。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对各地申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抽检,对数据不实的将进行复查核实,甚至取消补助。市农林渔牧局和财政局将汇总复核数据报省级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补贴资金。补助资金下达由市财政局、市农林渔牧局另行发文,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分别拨付到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到养殖户、企业。乡镇、街道配套资金应同步拨付到养殖户、企业。
本扶持政策对象主要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种禽场、孵坊、家禽养殖户和农业规模企业,收购加工和贩销的必须为本市家禽和禽蛋。本扶持政策由市农林渔牧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⒈种禽场和孵坊情况调查表
⒉规模家禽养殖场存栏情况调查表
⒊农业规模企业收购、加工活禽(禽蛋)情况调查表
⒋种禽场和孵坊、规模家禽养殖场补助申报表
⒌收购、加工活禽农业规模企业补助申报表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3〕99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