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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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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

 

 

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依法有序推进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10月,完成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四大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提升任务,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附加值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通过整治,全市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COD、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关停重组化工企业6家以上,淘汰重污染化工生产项目10只以上,全市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集聚升级。鼓励和推进印染、化工等行业企业入园集聚整合发展,原则上不再在杭州湾工业园区外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及迁建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学合成类传统化工项目。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优势企业整合低效落后企业,采取“以优汰劣、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支持在园区内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艺。结合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第9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等相关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三)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深入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大力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面推进印染企业定型机煤改天然气。2013年10月底前,现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印染企业完成定型机“煤改气”任务,天然气管道尚未覆盖区域内的印染企业,在管道到位后3个月内完成改造任务。其他造纸、制革和化工行业企业应当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确需自备锅炉的,35t/h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率应不低于90%,35t/h以下的脱硫率应不低于60%,且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深化废气综合治理。结合蓝天行动,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整治。以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道墟化工小区为重点区域,以医化、农化、染化行业为重点行业,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无机或低毒有机溶剂替代,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同时,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臭气产生。

   (五)强化固废安全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建立健全固废处理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生产固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对于危险废物,必须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计划、联单的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化设计、建设原辅材料存储和危废暂存场所,严防二次污染。

   (六)加强废水排放双控。结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二五期间重点企业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2〕50号),全市印染、造纸企业废水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核定水量的基础上一次性削减15%。印染废水均应纳管并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排放,全部印染企业必须安装电磁阀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控制废水浓度的同时实施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含铬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废水必须做到分质分流处理且达到排放限制要求。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对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名单的相关企业,在整治期内应按相关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登记和调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总体安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市的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核查分析阶段(2013年1月-2013年4月)

各整治企业须对照整治验收标准,自行或委托资质单位(环评资质乙级以上,且评价范围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在4月15日前编制完成切实可行的整治提升方案,并提交市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行业整治提升办)。同时,市行业整治提升办组织有资质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同步开展企业现场和方案核查,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各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整治整改要求,并出具技术核查报告。所有企业须在4月底前修改完善整治整改方案,并报送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和环保分局(所)、大队。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3年5月-12月)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应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2013年12月底前拟保留企业必须按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工作并向市行业整治提升办提交验收申请;化工行业中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必须在2013年4月底前提交迁建计划,并在年底前启动实质性迁建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搬迁入园整合发展,2013年底前未能启动实质性迁建工作或搬迁建设期超过1年的企业,必须在现址按整治验收标准整治到位并通过验收。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1月-10月)

    1、企业验收:对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市行业整治提升办委托有资质技术服务单位,对照整治验收标准,结合监测结果,对企业整治提升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市经信局、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市行业整治提升办会同绍兴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不符合条件的,针对存在问题继续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停产整改。2014年6月底前,所有整治企业必须完成验收工作。

    2、行业(区域)验收:2014年10月底前,市行业整治提升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绍兴市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同时,杭州湾工业园区作为全省化工行业整治示范区,以区域名义申请验收。

    四、保障措施

深入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事关产业的转型升级,事关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事关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及相关整治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规划、卫生、安监、水务、工商、供电、质监、“两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牵头,经信、卫生、安监、质监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实施方案、计划的制订,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组织绩效考评。同时,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会议,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及相关整治企业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并结合部门职责和自身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

    (二)明确责任分工

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部门广,需要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市环保局(市行业整治提升办):对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四大行业污染整治进行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和“两区”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对重点行业整治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督查与考核。

    2、市经信局:积极配合全市重点行业整治,负责整治过程中落后工艺与产能的淘汰工作。按照验收标准,对涉及产业政策和能源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措施。

    3、市卫生局:积极配合全市重点行业整治,负责对涉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等内容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

    4、市安监局:积极配合全市重点行业整治,负责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

    5、市质监局:积极配合全市重点行业整治,负责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法定检验检测和陈旧高能耗特种设备强制淘汰工作。

    6、市发改局: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强化污染源头控制;发展循环经济,优化生产力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工程,研究制定全市范围内“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7、市财政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制定有利于推进污染整治的财政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企业的整治工作;设立行业整治技术核查评估专项经费,确保整治成效。

    8、市监察局:强化行政监察,督促完成整治整改任务,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启动问责机制。

    9、公安、规划等其它部门:按照各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并参与重点行业整治,积极为整治提供必要的服务,各司其职推进整治工作。

    10、各乡镇街道、“两区”管委会: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班子,督促和帮助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整改任务,推进乡镇街道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污水纳管工作。

    (三)落实目标责任

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两区”及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限期完成乡镇街道污水管网、危险固废填埋场、工业污泥焚烧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整改任务。该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政策扶持

加强对企业关停、搬迁和整治等方面政策扶持,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主动实施搬迁的,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的,享受市级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相关政策。同时,针对我市印染化工等行业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散、污染因子复杂等实际,为确保整治进度及成效,市财政安排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委托有资质技术服务单位对企业实施技术核查评估。

    (五)严格环境管理

    1、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全面开展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项目准入,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集聚整合和工艺提升;加快产业升级,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气、固废污染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明确企业是实施行业整治提升的责任主体,实施企业整治整改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度。对未按期完成方案编制,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成效较差的企业,严格按要求实施停产整改,并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3、加强对四大行业企业的执法力度,对不符合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及整治无效、整治无望的企业,依靠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实施收贷、停电、停水等措施,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联合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附件:1.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职责一览表

    2.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企业一览表

    3.印染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4.造纸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5.化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3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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