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我市会展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丰富市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为确保户外经营性会展活动文明规范、安定有序地举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经营性会展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业态管理
⒈户外经营性会展须紧密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与现有商业业态错位发展。要大力培育产业型会展,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积极举办假日会展,拉动消费增长;鼓励引进特色会展,丰富市民生活。
⒉市节庆会展办公室(市服务业发展局,下同)作为户外经营性会展审批牵头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户外大型经营性会展的计划,会同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做好会展的审批管理工作。
⒊对已批准的会展活动,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展期间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会展期间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督促会展企业诚信经营,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建设局负责会展场地的设施维护、场地保洁等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做好会展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做好会展期间的各项配合工作。
⒋户外会展活动可在下列场地进行:文化广场、舜会百官广场、时代广场、城市规划馆广场、石狮商贸城广场等,会展前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单位同意。市内大型商业企业利用周边场地进行展销活动的,原则上从严控制,且只允许以本企业为主办单位,在不影响交通及市容市貌的前提下进行新品和名品的展销,并按程序经市节庆会展办公室及行政执法局审批后方可举办。
二、加强程序管理
⒈除市级相关部门外,申请举办户外大型会展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举办会展经营资格的公司。②二级以上且具有一定会展经验的广告公司。③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连锁或代理企业。④全市工业前二十强及服务业前十强企业。
⒉严格审批程序。①企业需要举办大型户外经营性会展,应需提前一个月向市节庆会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展的申请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主办单位资格证明、活动的方案、应急预案等。②经市节庆会展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会展场地。③市节庆会展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⒊已审批的会展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会展时间、名称、内容或取消会展活动。确需变更或取消的,应在原定举办会展时间7日前到市节庆会展办公室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
⒋未经市节庆会展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组织户外会展活动。违者由公安、行政执法、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加强安全管理
⒈举办单位在会展期间应服从市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文明规范、安定有序开展会展活动。
⒉举办会展活动的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标准展位在30个以上或展位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举办单位需制定会展安全预案。
⒊除市政府重点培育的品牌会展外,其他经营性会展活动由市节庆会展办公室根据会展规模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会展结束后归还给举办单位。会展期间的日常管理、场地内基础设施的维护、绿化等公共设施的损坏赔偿和突发事情的处置等产生的费用由会展举办单位负责。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市节庆会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