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有效保障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5号)、《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2〕2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逐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切实减轻上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运行成本压力,自2013年4月1日起对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企业供水价中所含的污水处理费实行统一带征,不再实行污水处理费相关优惠政策。
二、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收,同时根据控质减排要求,按排放污水成分的浓度分类分档计收。
三、上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企业管理,不断加大工艺、技术、装备的改造力度,确保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正常平稳运行,推动我市污水处理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使我市水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