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七日
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决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进行改造。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的,按照就地、就近、就城的原则,坚持优化组合,合理布局,兼顾国家、集体和村民三者利益,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改造范围
根据虞政办发[2003]100号文件,城中村改造范围为:东至驿亭镇,南至上三线蒿坝道口,西至上三线,北至杭甬高速公路的10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的82个行政村(居委)。
三、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系统实施,整体推进,到2007年,完成42个地处城市核心区的A类城中村的改造,其余40个B类城中村在2010年之前完成改造。通过实施拆旧建新、撤村建居,基本实现“农村变城市、农民变市民、分散变集中、旧貌变新颜”的总体工作目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上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改造的日常工作。
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性政策;协调处理城中村改造的有关重大事项。
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立项、建设、综合验收等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镇、街道、部门、单位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改造模式
采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实施城中村改造,即城中村改造由政府制订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实行统一拆迁、统一建设;组建城中村改造投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
六、有关政策
1、土地政策:按《上虞市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暂行办法》和《城中村改造中发展留用地的政策意见》等文件执行。
2、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出台前,暂参照《上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社保政策:按《上虞市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上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农转非政策:按《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
5、集体资产处置政策:按即将出台的《上虞市城中村村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执行。
6、撤村建居政策:按即将出台的《上虞市人民政府撤村建居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7、资金政策:改造资金统盘考虑,多方筹措,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土地资产,滚动开发,自求平衡;土地出让金除规费外,原则上全额返回,专项用于弥补改造资金的不足。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中村改造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推进城市化的战略举措。市级各部门、有关街道、镇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齐心协力,把城中村改造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发展计划局要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立项;市公安局要加强户口管理,搞好农转非,协助处理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市规划建设局要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城中村改造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做好安置地块和开发地块的土地征用工作,落实城中村改造用地指标和部分地块的出让工作;市民政局、社保局、农林水产局等部门要分别负责搞好城中村的撤村建居、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集体资产处置等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监督审计检查;有关街道、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牵头组织实施村民动迁、旧村拆除等工作;市级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依法实施,规范操作。城中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很强。市级各有关部门、街道、镇一定要站在全局工作的高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