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培育扶持汤浦童装城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培育扶持汤浦童装城的政策意见
为培育发展汤浦童装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产业市场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对块状经济的引领、支撑和辐射作用,根据市政府[2012]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特制订本政策意见。
一、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1、鼓励购买汤浦·中国针织童装城(以下简称童装城)商铺。从童装城开业年度起,五年内向上虞市汤浦童装城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铺的经营户,产生的契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2、鼓励童装经营户入驻童装城。购买、租赁童装城商铺并在童装城办理工商登记且经营童装生产、销售及其他相关产业的经营户,从童装城开业年度起,五年内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后两年减半的奖励。
3、鼓励配套产业发展。对入驻童装城的电子商务、创意研发、物流、餐饮娱乐等配套企业,从童装城开业年度起,五年内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后两年减半的奖励。
4、对上虞市汤浦童装城开发有限公司认定为主辅分离企业,按《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企业主辅分离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08〕271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即:该公司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按80%给予奖励,第二至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按60%给予奖励;从开业年度起,该公司生产经营用房三年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二、专项配套扶持资金
在保持原块状经济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市级财政一次性安排童装市场培育专项经费1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童装城市场配套设施完善、招商入驻、品牌引进以及区域品牌推介等支出,分两年实施(2012年—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为:
1、鼓励童装城完善市场配套设施,提升市场档次。对童装城完善市场配套设施支出,按实际财务发生数的15%给予补助。
2、鼓励童装城抓好招商入驻工作。市场入驻率达75%以上,补助10万元;市场入驻率达90%以上,补助20万元。
3、鼓励童装城吸引名优品牌入驻。每吸引一只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入驻童装城,奖励人民币3万元;每吸引一只省级名牌、著名商标入驻,奖励人民币1.5万元;每吸引一只地市级名牌、著名商标入驻,奖励人民币0.5万元。
4、鼓励童装城扩大区域品牌对外宣传推介。对童装城的区域品牌宣传推介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由市财政(地税)局审定,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汤浦镇按7:3比例承担。资金分担实行“财政垫付、年终结算”的方式。
2、专项配套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审核、拨付、核算、监督、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汤浦镇负责实施。汤浦镇必须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确保资金用于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虚报、截留、挪用或扩大开支范围。市财政(地税)局、市服务业发展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3、本政策意见自汤浦童装城开业年度起执行。由市财政(地税)局、市服务业发展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