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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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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缓解发展要素制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引导企业扩大投资、节约发展、集约发展,推动“机器换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项目界定

  鼓励实施的“零增地”技改项目,主要指企业投产后,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非城市改造区域内对现有生产性厂房实施翻建或加层改造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奖励资格条件

  1.项目由在上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实施;

  2.项目实施的企业原有用地报批程序、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原项目建设已完成;

  3.新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总体规划控制,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增生产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扶持政策

  “零增地”技改项目竣工并取得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后,按新增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程序

“零增地”技改项目按期竣工后,经规划、建管、国土、消防、园区管委会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10亩以下由乡镇、街道验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上虞市“零增地”技改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备案表和翻建或改造前后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盖章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

五、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六、本政策意见由市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虞市“零增地”技改项目奖励申请表》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29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3〕14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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