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2013年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改造计划》已经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市2013年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改造计划
为扎实推进我市产业(产品)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的统筹协调,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342号)有关规定,现依据全市十个重污染行业159家企业综合考评结果,决定对19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改造,对5家连续两个年度列入强制性改造名单的企业分别强制实施淘汰落后项目、控制排污总量等措施。为确保强制性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实施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改造,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削减企业排污总量,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道墟化工小区等污染企业集中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周围群众环境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12月底之前完成19家强制改造企业改造任务。结合四大行业整治,按照《上虞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及《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整治并完成验收(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5月底之前落实强制性淘汰措施。连续两个年度列入强制性改造名单的5家企业,按照《上虞市重污染行业强制性改造提升考核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淘汰落后项目4只;强制淘汰落后颜料系列产品3只;上虞普尔树脂有限公司实施排污总量削减;浙江信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实施产能削减(具体企业名单及强制性淘汰措施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改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强制性改造工作与四大行业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精心组织,督促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抓紧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尽快组织实施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⒉明确要求,扎实整改。列入强制性改造计划内的企业,要扎实做好改造整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早谋划,尽早行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应根据具体的工作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实施计划,于5月底前将有关领导小组名单、整改方案及实施计划上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管委会。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到位,年底前通过验收。
⒊严格考评,强化倒逼。进一步完善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改造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强制实施淘汰落后项目、控制排污总量、控制生产总量的5家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淘汰措施,对于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研究明确予以采取强制性停水、停电措施;强制改造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改造整治工作。对于工作力度不大、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得享受市级各类扶持奖励政策;对逾期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企业,将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强制淘汰;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影响到工作整体进程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强化政策激励,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
附件:1.2013年度强制性改造企业一览表
2.2013年度强制性淘汰削减项目一览表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3〕143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