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资文物、博物馆事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和《浙江省博物馆设立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民办博物馆是指非政府主办的,由企业或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国有博物馆的补充,民办博物馆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是博物馆业发展的一大趋势。鼓励发展民办博物馆业,既是政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企业发展文化经济的重要载体,更是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重要形式。
二、有关政策
1.财政扶持。由个人和民营企业出资筹建,投资额度(不包括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市财政一次性按实际投资的1.5%给予补助;对投资额度在2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利用现有建筑物设立博物馆的,按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实际展览面积,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陈列展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且实际展览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经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市财政予以每年10万元的补助。展览面积4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平方米的,给予每年5万元的补贴。民办博物馆组织外地展品来馆展览,按展览规模大小(小型为100—150件、中型为151—300件、大型为300件以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赴市外进行异地巡回展出,市财政按规模大小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
2.税收优惠。举办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民办博物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民办博物馆捐赠的用于公益文化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公益性博物馆的捐赠,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用地保障。民间资金投资建造博物馆所需土地优先供给,可按“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划拨方式供地,也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一规划地块有两家以上(含)申请者的,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用地可办理经营性用地手续,待博物馆建成投用后,可按该地块成交价减去其所处地段的征地成本和报批规费总额之差额,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给投资企业或个人。对投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奖励方式可以一事一议。如博物馆建成投用后,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将收回用地,并予以处罚。
4.人员配备。民办博物馆应根据场馆规模配足配好讲解员。鼓励民办博物馆吸收文博相关专业人才,鼓励民办博物馆的专业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可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注重专业人员培训辅导,市文化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一定数量的参观学习或业务讲座。
5.综合配套。交通部门在考虑公交规划时,应考虑在博物馆周边设置公交站或停靠站,以便于群众参观,有条件的也可以以博物馆名称命名站点。旅游部门应把博物馆纳入旅游规划,开辟富有特色的“博物馆之旅”的旅游线路,并积极组织旅游团队参观。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内博物馆资源,强化双方合作,努力做到每学期至少参观一次,把博物馆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研究性学习基地和社会综合实践基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民办博物馆和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的发展,作为推进我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民办博物馆的业务主管工作,筹建成立市博物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经验交流,逐步提升民办博物馆的社会形象和展览品位。鼓励民办博物馆按国家法规进行入馆文物申报。
2.强化监督。市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引进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对申报兴办民办博物馆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审定,对投资方进行资质和藏品方面的考察,提出相关建议,其中对涉及中心城区内用地规模在5亩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由市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凡受政府土地扶持或财政补助的民办博物馆,应签订土地使用、变更及经营要求等相关协议,并由市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免费年审。建成后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面积必须达到建筑面积的60%以上,馆内不得从事餐饮、酒吧、旅馆等商业活动,每年开放日须在300天以上。对涉及馆内维修时限应由管理部门审批并予以公示。博物馆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一律免费开放。
3.营造氛围。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宣传力度,培养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史兴趣,创造有利于民办博物馆发展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博物馆成为我市文化事业的亮点和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