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工作定位。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提高标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进一步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安全监管,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提高人民群众的药品安全消费信心。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药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定实施药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市无制售假药的黑窝点,无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预警网络建设,完善药品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一)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药品监管、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邮政、通信管理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及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利用邮寄、快递等运输环节以及互联网和“走票过票”方式销售假药的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健全案件移送和联合办案制度,继续加大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大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把整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依法做好药品广告的审查和日常检查,加大对广告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协查机制,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市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工作中,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检查相关产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是否有与药品同名或相仿,是否有与药品包装相似等仿冒药品的情形。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四)建立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要求,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市药品集中统一采购单位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降低成本。市发改局(物价)要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市社保局要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规范零售药店的进货渠道、非药品销售、销售凭证等,杜绝零售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票据专项检查,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严厉查处“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委托非药品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监督企业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严格执行产品召回制度。扩大药品抽检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基本药物、高风险产品、质量可疑产品的抽验力度,强化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弊事件的发生。加强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情况的监控力度,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及早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及时处置不合格药品,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六)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要加大对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用药的管理力度,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用药行为。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药品,杜绝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举措。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弘扬,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药品安全意识。
五、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有效推进。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市直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