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关于《上虞市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上虞市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奖励补助办法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我市城乡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助对象
1.省体育强乡镇、城市体育先进街道;
2.全国、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
3.省体育小康村;
4.省、绍兴市农村(社区)体育俱乐部;
5.绍兴市体育特色村;
6.已创建省体育强乡镇、城市体育先进街道中为迎接复查而增加的行政村;
7.其他上级专项创评活动。
二、体育设施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本级:水泥篮球场和网球场(门球场、排球场),
行政村(社区):水泥篮球场或网球场(门球场、排球场),两张室外乒乓球桌,
三、奖励补助标准
经验收,对达到上述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被确定为上述奖励补助对象之一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实施奖补。
1.对乡镇(街道)本级,按当年投入额(不含土地征用费),以审计报告为准的5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上级专项补助),其中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中已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减补3万元。
2.对16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创强乡镇(街道),按行政村(社区)数的60%进行奖补,对16个以下(含16个)1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创强乡镇(街道)按10个行政村(社区)进行奖补;对10个行政村(社区)以下(含10个)的创强乡镇(街道)按100%的行政村(社区)进行奖补。每个行政村(社区)奖补2.5万元(含上级专项奖补),其中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中已验收合格的行政村(社区)奖补2万元。
3.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多项创评达标的不作重复奖补。
专项奖励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所建体育场地设施必须面向市民开放,各项体育设备、设施必须由受益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保养和维修,以确保体育场地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
四、实施程序
所有创建单位必须经体育业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场地、设备、设施已向市民开放使用后才予以奖补,具体由市教体局负责实施。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