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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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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现就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铅酸蓄电池为重点的涉铅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摸清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规范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行为;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涉铅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充电灯、铅酸蓄电池和电池极板生产企业及其他涉铅污染物排放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坚持“八个一律”

对未经发改、经贸、安全、环保、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或达不到审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现有企业选址、相关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并尽快落实搬迁;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到位的,一律关闭或转产;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对职业卫生防护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各有关乡镇(街道)、“两区”要负责落实《上虞市2011年度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意见表》(见附件1)的整治意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治任务。

(二)继续开展深入排查

在市环保部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工商部门要会同各有关乡镇(街道)及“两区”对全市的涉铅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摸底排查,要重点排查无证、无照、未经环评的“地下工厂”和“地下作坊”。各有关乡镇(街道)、“两区”于2011年5月19日前将辖区内《2011年度涉铅企业调查表》(附件2)报送至市整治办。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对已作出关停决定的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要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及时吊销相关证照、拆除全部生产设备。

对作出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要会同供电、供水等部门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的措施,并跟踪督办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拒不履行相关决定,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追究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对在排查中新发现的铅酸蓄电池企业和其他涉铅企业,要及时采取关停或停产整治措施,做到发现一家,关停一家。

(四)不断强化风险防范

要及时建立健全血铅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出台血铅超标事件应急预案。要妥善做好关停和停产整治企业职工的劳资纠纷调处和工作安置等协调工作,落实专人随时了解掌握企业职工和周边群众的动向。要加强敏感时期新闻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法规和政策宣传,普及血铅防治知识。

(五)整体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结合本次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的有利时机,整体推进电镀、熔炼、制革等涉重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要及时编制《上虞市“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启动相关防治措施。

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从现在起暂停审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各类新建项目,加快对现有年产蓄电池极板300万套、年组装10万千伏安时蓄电池以下的企业和普通开口式铅酸蓄电池项目的淘汰进度。

要全面提升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及时开展新一轮重金属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涉重污染企业规模化、园区化生产,促进重金属行业转型升级。

市整治办将在6月15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停产整治涉重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统一验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市政府成立全市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应急办、供电、供水等部门及“两区”和各有关乡镇(街道)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办,由阮永祥任办公室主任,朱宝生、谢仲骞任副主任。  

    本次整治以块为主,实行辖区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两区”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所有关停或停产整治的铅酸蓄电池企业都要各落实一名联系领导和监督员。具体名单在5月19日前上报到市生态办(附件3)。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工作配合。

    市环保部门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对拒不履行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经营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关停企业及时吊销工商登记。

    市卫生部门负责卫生防护等工作,组织由于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

    市安监部门负责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资金的落实,对关停企业及时注销税务登记。

市经信部门负责实施落后产能的淘汰。

市劳动部门负责关停企业职工的劳资纠纷调处。

市宣传部门加强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

市应急办负责对可能发生的血铅超标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市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关停企业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各有关乡镇(街道)及“两区”负责所属停产整治企业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严格纪律,严肃问责

对漏查违法企业、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血铅事件的,一律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停产企业整改不达标、擅自开工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一律追究企业经营者责任,擅自同意其恢复生产的,一律追究该企业联系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出现血铅超标等事件后,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信息不及时上报,甚至瞒报的,一律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上虞市2011年度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意见表》

2、《2011年度上虞市涉铅企业调查表》

3、《各乡镇(街道)、“两区”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工作登记表》

4、《上虞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上虞市2011年度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意见表

 

序 号

所在区域

企业名称

存在的违法问题

整治意见

 

1

工业园区

上虞奥龙电源有限公司

1批、建不符;2、废水超总量排放,含铅废水车间排放口未达到一级标准;3、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责令停产整治

 

2

浙江古越电源有限公司

1、废水超总量排放(环评工业废水零排放);2、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责令停产整治

 

3

浙江贝纳通电源有限公司

1、擅自扩建铸板机;2、危废处置不规范;3、化成车间地面无防渗,腐蚀严重。

责令停产整治

 

4

驿亭镇

上虞市奇浩电子有限公司

1、卫生防护距离未达到;2、污水没进管;3、危废处置不规范。

责令停产、拆除相关设备

 

5

道墟镇

绍兴市越达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1、卫生防护距离未达到;2、污水没进管;3、无“三同时”验收;4、设备简陋;5、危废处置不规范

责令停产,拆除相关设备

 

 

 


 

附件2:

 

2011年度上虞市涉铅企业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日期:

企业名称

 

业主姓名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生产工艺

 

企业产能

 

2010年产值

 

2010年税收

 

职工人数

 

项目审批情况

 

企业现状

 

 

 

 

最近环境敏感点(民房、学校等)距离

 

 

 

 

企业负责人签字

 

 

 

调查人员签字

 

 

 


 

附件3

乡镇(街道)、“两区”铅酸蓄电池企业整治工作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两区”(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整治联系领导

整治监督员

搬迁方案及时限(以文字材料方式上报)

如不搬迁,整治方案及整治时限(以文字材料方式上报)

1

 

 

 

 

 

2

 

 

 

 

 

3

 

 

 

 

 

4

 

 

 

 

 

5

 

 

 

 

 

备注:1、卫生防护距离执行《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1989

2、统计的企业为省环保厅下发的273家名单中的铅酸蓄电池企业。

3、各乡镇、街道、“两区”需在525前及时上报。


 

附件4

 

上虞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置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负责上报。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建环境监测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小组;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涉及刑事犯罪的立案、侦察;负责处置应急现场的封锁和撤离;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的治安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市卫生局: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组建事故处理医疗队,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与救治;

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处理职业病认定及救治,并负责涉铅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劳动纠纷排解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引导公众,客观真实反映事故情况,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三、监控和预防

市环保局对市内铅酸蓄电池等涉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动态信息监控,查找隐患,预防发生。市卫生局对市内各具备血铅等检测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动态信息监控,并做好全市信息的沟通、协调、收集工作,并负责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5人以上血铅超标,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指挥通信畅通。有关乡镇(街道)、“两区”和环保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严防大气和水环境污染;

2、对可能受到铅污染导致血铅超标人员,立即采取救治措施;一经发现因污染超标导致血铅超标者,及时安排治疗;对可能有血铅超标的人员,组织进行有序体检。

3、开展应急监测,确定铅及其他特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依据事态的严重程度,或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专家和救援力量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4对违法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进行行政处罚、经济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并对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相关行政监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5、及时报告突发铅污染事件发生的初始情况、处置情况和善后情况;及时地向地方公众发布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公布相关工作措施。

五、后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两区”负责善后安置处理工作,组织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调用、征用的人力物力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环保部门负责对遭受铅污染场地的清理、危险废物的处理、铅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卫生部门负责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根据需要在应急救援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及时负责疏散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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