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0〕6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结合上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进入了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全市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社会转型、城乡转型、经济转型等方面,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独特作用,在服务“三农”、搞活农村流通、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农业发展、促进助农增收方面有新作为,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覆盖全市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网络,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资市场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按照“四统一”要求,推进农资放心店建设,每年规范建设农资连锁网点15家。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小型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建立农资淡季储备制度,办好庄稼医院,确保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和农资科技服务。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购销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和产地批发市场、展示展销中心、电子商务、直销门店等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促进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对供销合作社企业销售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可以按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今后五年每年在全市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直销门店5家。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农产品流通型、加工型企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三)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覆盖全市的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和村级便利店,加快网络的升级改造和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不断增强配送服务能力。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新一轮中心镇、新区等商贸综合体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发挥供销合作社“一网多用、一店多能”的综合经营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燃气、烟花爆竹、家居建材等农民需要的连锁经营业务。
(四)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要求,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履行好回收管理的职能,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范和研究行业发展政策,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化,逐步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村镇、社区回收网点的配套建设,参与监督生产性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今后五年每年在全市发展镇、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20家。
(五)加强“三社”建设。强化基层供销社建设,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村镇规划调整,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拓展经营、创新机制,提升基层供销社服务实力与发展活力,夯实为农服务基础。要发挥供销合作社自身优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今后五年供销合作社创办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总数达到50家。
(六)加强农民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鼓励供销合作社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重点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培训计划纳入我市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训规划和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每年培训农民500人以上,其中发证培训200人以上。
(七)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市供销合作社是本级社集体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依法享有重大决策、资产收益和处置以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市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管理权、收益权。市供销合作社要规范管理,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推动社有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拓展业务新领域,把适宜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公益性与市场化结合的相关项目交由其开发,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合作,促进转型升级,做大经营规模,着力培育发展大通商城、医药公司等一批主业突出、产权多元、开放发展、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不断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实力。
三、政策扶持
供销合作事业是服务“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绍兴市政府有关扶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设立供销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从2011年起,每年设立500万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供销系统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网点的建设、改造,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村合作经济协会建设,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资储备、防汛物资补贴等。对市供销合作社争取到的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市财政要按一定的比例予以综合配套。
(二)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购销等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发为农服务项目,对供销合作社参与新一轮中心镇、新区农贸市场、超市等现代农产品流通购销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为服务“三农”建设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储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地等项目,要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其中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仓储用地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物流设施用地可按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出让,并在项目审批、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投入上给予支持。
(三)支持供销合作社提升改造为农服务网络。各乡镇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等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升级改造,优化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在城镇建设中,因规划变更,需要对供销合作社的设施、网点进行改造的,在未造成土地用途改变前提下,应允许供销合作社自行改造,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予以支持,并简化相关办理手续;因城镇建设涉及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与仓库等经营设施拆迁的,要落实“拆一还一”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处理已转性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闲散资产,要简化相关手续,允许其公开拍卖处置,所得的收益继续用于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建设与改造。
(四)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农信担保公司、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化解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融资难问题。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参与农村金融改革,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对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贷款,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和队伍建设。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恢复和完善供销合作社“三会”管理体制。加强市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派有责任性、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学生村官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供销社及社有企业工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供销总社职能、性质特点相匹配的考核激励机制;市供销合作社对下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人事、劳动用工和绩效挂购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