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虞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59号),进一步做好我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充实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结构完善、主业突出、成长性好、业绩优良的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进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上市后备企业的入选条件
(一)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主业突出,细分行业地位领先;
(三)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接近或者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盈利、资产、主营业务等方面条件(含创业板)。
二、上市后备企业扶持政策及措施
(一)上市后备企业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有关企业在股改上市期间税费优惠、权证办理、资金奖励等各项政策措施。
(二)上市后备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绍兴市及我市出台的其他各类扶持政策,优先进入或享受市“211”企业培育工程等专项扶持政策。
(三)上市后备企业改制、申报上市全过程需要政府协调处置的相关问题,由市上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置,重大事项由市上市金融办提请市政府协调处理。
(四)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 “绿色通道制”。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优化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对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发改部门要优先办理投资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国土部门要优先保证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环保部门要及时了解后备企业的环保需求,做好跟踪服务,并主动做好企业上市辅导期的环保指导工作,帮助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协调企业与周边群众关系,帮助化解环境信访问题;科技部门要帮助和支持后备企业创新技术、开发产品、改善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成立专业服务团队,积极组织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税、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在服务、执法、检查、处罚等方面充分考虑企业进行股改重组及上市的具体情况,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上市后备企业管理
(一) 上市后备企业申报认定。申请入选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由企业申请,经乡镇(街道)、“两区”初审后报市上市金融办,市上市金融办对照上市后备企业入选条款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充分论证后认定。企业在申请入选上市后备资源库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原件等材料。
(二)实行跟踪服务。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上市工作班子,明确上市工作责任领导,配备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上市工作专职人员,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上市工作近期和远期规划,填写《上虞市上市后备企业登记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及时向市上市金融办书面报告,由市上市金融办予以变更登记。上市后备企业每月报送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以便于市上市金融办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
(三)建立季度例会。市上市金融办定期组织召开由上市后备企业董秘(上市工作联系人)和部分上市工作顾问团成员参加的上市工作例会,采取分析宏观形势、通报政策动向、交流上市进展情况、开展上市问题解答、实地考察等形式加强互动联系,推动企业上市进程。
(四)实施定期培训。市上市金融办每年举办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上市融资培训班和上市后备企业董秘(上市工作联系人)业务培训班,搞高企业高管资本运作能力,提升上市工作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中介服务预核备案。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要尽快选择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加快企业上市实质进程。上市后备企业在正式确定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前应事先征求市上市金融办意见,并于签订中介合同的一个月内向市上市金融办办理备案。
(六)实行动态管理。对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实行业绩考核,后备企业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改制上市实质性工作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等不符合标准导致不再具备上市后备条件的;后备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管理不配合等情况,经市上市金融办认定,取消上市后备企业资格。对业绩考核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进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两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经济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强化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主动配合做好后备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专人联系,动态掌握后备企业股改上市情况,及时协调企业在规范完善及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企业上市培育实行部门协办员制度,发改、经贸、科技、地税、环保、信访、国土、国税、工商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多支持,多服务,多引导,积极为企业规范完善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和持续经营过程中,要做到规范运作,突出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切实完善公司组织形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进程。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上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