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上虞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上虞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切实保障我市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0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贫困家庭子女大学生助学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并公布上虞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从本市高中段(含职高)学校毕业,通过高校招生计划录取,家庭贫困、品学兼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大专、本科在读学生。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孤儿或学生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长期下落不明,且监护人无力承担其上学费用的;
3、革命烈士子女;
4、因突发性灾害等原因造成的贫困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因患重病,经确认核实的贫困家庭子女;
6、残疾学生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疾而造成的贫困家庭子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
1、经审核,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违反校纪校规等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
3、本人申请不愿再接受资助的。
二、受助学生的确定
凡申请资助的学生,都需填写《上虞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申请表》,并通过以下途径予以确认。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届高中(含职高)毕业生,可在每年3月份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校根据有关要求及条件,审核确定初选名单,于4月底前上报市关工委。
2、学校没有上报或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向所在乡镇村、街道社区关工委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乡镇(街道)关工委签署意见,于5月底前报送市关工委。
3、市关工委将各学校、乡镇(街道)上报名单汇总梳理后,转发至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关工委会同民政部门及残联共同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6月初再报送市关工委。
4、市关工委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汇总调查核实,并提出资助类别、单位及具体名单,于7月上旬报送市协调小组审定后,再分送有关资助单位,并根据录取情况落实资助。
三、资金来源及资助办法
根据我市实际,承担资助工作的主要为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关工委、市慈善总会、市残联等部门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市级其他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关工委也要主动参与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
1、市关工委负责政府专项资金的资助,同时协助做好市企业家建立的爱心助学基金和社会团体爱心基金的资助工作,并负责社会爱心人士直接与家庭贫困大学生的结对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受助学生的贫困程度分类确定。
2、市慈善总会依据《上虞市慈善总会资助贫困大学生实施办法》虞慈[2008]9号文件精神,负责孤儿或学生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长期下落不明,且监护人无力承担其上学费用的学生,低保户和大病救助户家庭学生的资助。资助标准按市慈善总会规定实施。
3、市残联负责资助残疾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标准由市残联审定公布。
4、乡镇(街道)关工委除了配合做好市级资助工作外,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创设基金、牵线结对等形式,募集帮困助学资金,做好各自辖区内的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
5、其他社会团体(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退教协会等)也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扶贫助学工作。
整个资助工作从每年3月份开始,到当年9月15日前结束。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帐户,由承办单位实施管理。资助情况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组织管理
扶贫助学工作是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我市的扶贫助学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关工委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小组,由方静副市长任组长,杨根苗、陈尔庄为副组长,李坚奋、章兆钧、陈鑫淼、朱宝千、王书君、赵浪平、章加夫、张国泉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关工委,张国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听取资助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资助名单,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2、加强审核把关。审核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请资格严格把关,加强透明度,不重复申报,不多头受助,使真正有困难的同学得到助学。
3、加强教育引导。要动员全社会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参与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活动。教育引导受助大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不息,珍惜时机,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上虞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申请表
附件
上虞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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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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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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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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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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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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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党团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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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或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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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何种申请对象:①孤儿或事实孤儿;②低保家庭;③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④大病救助户;⑤因大病因灾特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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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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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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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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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性别 |
与本人关系 |
出生年月 |
工作及收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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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资 助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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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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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推荐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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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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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协调小组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注:低保家庭附低保证(复印件),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附残疾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