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提高服务效率,改善发展环境,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经研究,现就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凡涉及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部门和单位,审批的环节、时限都要进一步压缩和减少,收费标准都要进一步下降。审批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办〔2008〕87号文件精神在部门内部流转,努力实现审批提速、服务创优。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审批操作流程(具体见附件)。
(二)明确界定项目竣工时限。
以建设项目五方主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测单位)验收通过,质检认可发文之日为项目竣工时限,各部门和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时严格按照此时限执行。
(三)大力精简工业用地审批程序。
1、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方案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按产业发展、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拟定,经国土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2、放宽工业用地竞买保证金下限要求,具体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根据地块实际情况提出下限标准,原则上不低于起始价10%。
3、工业用地成交后凭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出让金缴纳发票、成交通知书直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对新出让地块取消履约保证金,原竞买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金,具体手续由国土局牵头,在国土、招投标中心、财政等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对原已公开出让的工业地块在正常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5、对地块上有实质性投入(占总投资额25%以上,不含地价),但由于资金、审批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建设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适当延长土地开发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对新出让工业地块的建设期限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根据地块及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期限要求,原则上工业项目建设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月。
6、企业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已完成主体结顶,并达到规定的建筑容积率,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签署意见后,在验收时直接予以认可,不再因综合验收原因办理建设期限延长手续。
7、对10亩以上工业用地项目已竣工的厂房,经质监、消防验收合格后予以分期验收。
(四)缩短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告时间。
1、认真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有关精神,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时间为20天。
2、国土局联合招投标中心在收到国有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出让文本,次日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公告。
3、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告时间合理利用节假日。
(五)缩短图审时间。
1、建管局、规划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在窗口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
2、对图审中发现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书面一次性告知。经项目单位整改后,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施工图审。
(六)进一步简化涉企部门行政审批手续。
1、规划局:
(1)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由原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规划竣工验收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
(2)规划审批免费办理。
2、建设局:
(1)城市排水许可证办事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2)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时限由原5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
(3)取消下列申报资料:绿化道路、综合管线平面图; 配套设施竣工图;配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图; 排水许可证(限城市规划区外项目)。
(4)试行告知承诺。对不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环境污染、产权登记的生产性项目,试行企业书面承诺补交相关前置审批材料后由窗口提前办结的审批模式。
(5)对房产初始登记发证审核,将现场审核环节与房产测绘结合起来,不再单独现场审核。
(6)对建设单位因错过绿化季节而未完成绿化种植的,在建设单位出具绿化补种方案及承诺书,并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和两区同意后,先予以发放验收合格证,待补种完成后进行复验。
3、水利局: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收费缓缴。
(2)取水许可审批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不再收取取水许可证工本费;水资源费按实计量,减半征收。
4、环保局:
(1)将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职权下放至两区环保分局。
(2)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减为3个工作日,登记表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建管局:
(1)对重点工程、外资企业,项目竣工备案时限由原15个工作日减为2个工作日。
(2)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免收质监费。
6、气象局:
(1)审批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减为2个工作日。
(2)防雷技术服务费按低限标准70%收取。
7、工商局:
(1)下列事项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登记;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及分支机构登记;城区、风景区餐饮业和交通运输个体工商户登记(包括城区、风景区餐饮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称登记;企业集团登记;市场名称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抵押物登记。
(2)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登记事项在各工商所(分局)受理窗口直接办理。
(3)登记审批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减为2个工作日。
8、消防大队:
(1)一般投资项目消防设计审核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重大投资项目由原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验收时限由原17个工作日减为8个工作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单位整改后,在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验收。
(2)生产密集型企业员工消防培训人员数量由原全员减为50%。
三、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化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性,从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高度出发,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简化投资审批的各项工作运作到位、运转顺畅。
(二)要强化督促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对投资审批的依法监督力度,突出重点审批环节,抓住热点难点,加大行政效能监察、行风评议监督和执法责任检查力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要创新工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发展大局,紧扣审批提速、服务创优的工作主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整合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通道”,推行预约、上门等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审批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上虞市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操作流程图。
二○○九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