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精神,应对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对绍兴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现就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作出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严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责任
今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2009年国土资源部将对整个绍兴市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精神,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问责追究。为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耕地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政府管理土地职责。按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的耕地保护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和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和违法建设行为处置的责任,及时查找土地管理及执法监察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机制,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有效结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今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照市统一部署,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土地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各乡镇(街道)为主,重点整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较大,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及信访不断、影响社会和谐的违法案件。
三、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土地监管长效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主抓,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协作的监管机制,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执行力。
1、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完善和细化巡查目标考核体系。各乡镇(街道)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健全执法监察巡查员及村级协管员制度。从今年开始,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村级执法协管员队伍,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
2、建立健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部门协作机制。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定期通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研究土地违法形势,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措施。
3、建立健全遏制土地违法行为部门联动机制。市发改、规划、建设、工商、供电、银行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有关要求,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建设行为。除国家、省急需开工的重点用地项目在完成土地预审、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外,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4、建立健全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存在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个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15%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力、违规违法问题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等情形的,要追究该行政区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5、建立涉土信访排名通报制度。严格土地管理制止违法用地,是减少涉土信访的主要措施。今年,市将对涉土信访进行按月排名通报,对月信访综合排名连续二个月在全市前3位的乡镇、街道,由市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相应核减该乡镇、街道的年度用地额度指标,暂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等相关国土资源管理事项审批报件,若下一个月退出排名全市前3位的,恢复受理。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