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确保嘉绍跨江大桥、绍诸高速公路和杭甬铁路客运专线三大交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在《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嘉绍跨江大桥、绍诸高速公路、杭甬铁路客运专线上虞段建设工程政策处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13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再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政策处理
1、通信杆线迁移。涉及上述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通信杆线(包括电信、广电、移动、联通等单位的通信杆线),按2000元/档的标准进行补偿,由杆线所属单位负责迁移。
2、关于控制红线外边角地处理。涉及上述工程建设控制红线以外,但确因工程建成后影响其进出并造成耕作困难的少量边角地,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指挥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现场核定后,可按照“只补不征”的原则,按当地征用土地区片综合价予以货币补偿。
3、关于控制红线外夹心地处理。涉及上述工程建设造成耕作一定困难的面积较大的夹心地,由上级有关部门、建设工程指挥部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关于小“三改”、坟墓安置等用地处理。涉及上述工程建设需要的小“三改”用地,未列入征用计划但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坟墓安置等用地,按“只补不征”的原则,按当地征用土地区片综合价予以货币补偿。
5、关于百官街道南一村拆迁政策。百官街道南一村涉及本次拆迁的高速公路以南部分的房屋拆迁,按照四环路建设的拆迁方式,参照城市规划区内A类村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
二、关于房屋拆迁产权认定
为切实做好嘉绍跨江大桥、绍诸高速公路和杭甬铁路客运专线三大交通重点工程涉及房屋拆迁的产权认定工作,及时完成房屋拆迁安置任务,分别成立嘉绍跨江大桥沥海段、道墟段建设工程房屋拆迁产权认定工作小组、绍诸高速公路道墟段建设工程房屋拆迁产权认定工作小组和杭甬铁路客运专线道墟段、崧厦段、城区段、驿亭段建设工程房屋拆迁产权认定工作小组,分别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杭甬客专城区段由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交通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设局(房管中心)、交通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所在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