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发展目标,完善发展规划
1.总体目标。经过4年努力,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形成0—5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托幼园所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以公办为主导、民营为补充的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使我市的学前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2.具体目标。①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提高。至2012年,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0—2周岁早教基地不少于20个,100%的0—5周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能够得到平均每年不少于2次的优质科学育儿指导。②幼儿园建设达标率提高。至2012年,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100%达到省级办园标准。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100%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90%的中心村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行列。③幼教师资水平提高。至2012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其中6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3.规划要求。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幼儿园的布局和建设;各乡镇(街道)进一步细化辖区内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强化对本辖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的建设和上虞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的建设,并将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一并实施。切实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就近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强化政府职能,加大经费投入
4.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镇两级财政在同级教育事业经费中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将其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长。其中市财政自2009年度开始,保障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在编公办教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上级统一政策实行改革,接近于小学教师,自聘教职工每年补助人均5000元;一星级以上农村其他幼儿园的自聘教职工每年补助人均2000元,并逐年增长。保障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局直属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每学期100元/生。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用于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幼儿园办学条件。
5.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市财政2009年度增加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该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公办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达标乡镇(街道)和当年度上等级、创示范的幼儿园;补助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助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等,此专项经费实行滚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经费的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另行制定。
三、加快网点建设,促进均衡发展
6.建设城市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凡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公开出让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市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所设计方案审查时,须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建设配套托幼园所,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幼儿园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以前小区开发中已建设好的配套托幼园所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7.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建立完善以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集体(村)办的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的幼儿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机制,积极推广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班)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按“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承担农村托幼园所建设的责任。全市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创建工程,原则上600户以上的村要建1所农村规范化幼儿园。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海岛,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安排不同程度的学前教育。村幼儿园(班)原则上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举办规范幼儿园(班),所建幼儿园(班)可作为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在学校布局调整时被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目前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必须全部剥离,成为中心幼儿园分园或教学点。到2012年,每个乡镇(街道)都应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90%的农村幼儿园达到上虞市一星级幼儿园标准。
四、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师资素质
8.稳定幼儿园教师队伍。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每年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师人员编制,尽快使公办专任幼儿教师数量占教师总数的25%以上。要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幼教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并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向各中心村幼儿园选派1名公办编制的骨干幼儿教师,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要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在岗的优秀幼儿园教师经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质量。市教体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幼儿教师,要建立健全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自聘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水平(以社保部门公布为准)。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9.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的建设和管理,采用定向招生或与高等幼师院校联办或委托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报考幼师专业。要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把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并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市教体局要强化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市卫生局负责对幼儿园保健和保育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积极探索促进城乡均衡的人才流动机制改革,建立城乡之间、不同星级幼儿园之间的教师双向进修帮教制度。凡获得注册的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整体水平
10.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出台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作为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配好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推广依托中心幼儿园对村办托幼园所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托幼园所的有序管理,按辖区内园(所)点布局规划,建好标准化幼儿园,撤并小而差的园所,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各类托幼机构的审批,核发办园许可证;制定、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幼儿园教学业务的指导;配足配强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和业务辅导员。公安、交通、卫生、文广、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等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建设的顺利进行,幼儿园在各项建设中的应缴规费及日常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
11.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幼儿园园舍的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的预防。根据幼儿特点确保安全需要,各类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尽可能不安排幼儿在园寄宿,幼儿园接送车辆一律取消。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根据在园儿童数量,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1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各类幼儿园都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应试教育”向学前教育渗透,防止将小学的教学内容向幼儿园前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六、建立督评机制,引导健康发展
13.开展争创上虞市学前教育先进和达标乡镇(街道)活动。制订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上虞市星级幼儿园、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及农村幼儿园建设达标乡镇申报评估制度,每年评估1次,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14.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加大学前教育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体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对幼儿园的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导学前教育工作,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成名园,全面提升办园质量。及时公示督导评估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