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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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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十二月三十一

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积极应对我市日益加快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5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通过“政府扶持、社会运作、多方参与”,采取“分期实施,逐步到位”方式,在城市社区建立起布局合理、运行正常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所需服务,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全覆盖。

二、服务对象

为户籍在百官、曹娥、东关街道下辖城市社区并常住在此的60周岁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政府补助服务和自费购买服务两种类型。

(一)对以下老年人实行政府补助居家养老服务

160周岁以上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一般每人每月补助价值200元的服务券。

280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市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一般每人每月补助价值100元的服务券。

3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价值100元的服务券。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就高享受一项补助服务标准;已列入残疾人托养工程和进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对政府补助养老服务的对象核定每年进行一次,以630为准;服务每小时报酬不低于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并随着最低小时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二)对其他老年人实行自费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种无偿、低偿或有偿的优质服务。

   三、服务内容

在家庭赡养、子女亲属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以下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2医疗护理服务,提供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康复护理、医卫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

3、文化娱乐服务,提供学校教学、知识讲座、书报阅览、棋牌娱乐、休闲健身等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聊天谈心、电话问候、心理咨询等服务。

5、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6、信息平台呼叫服务,对政府补助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由政府为其安装“一键通”电话机1部,免收初装费,并为其支付月功能费,依托96345社区服务中心进行救助信息呼叫服务。

四、运行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1、市级。以市老龄办为依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监督落实工作。

2、街道。明确分管领导,以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服务对象审核、服务费用结算、服务规范制定、服务质量监督评估;指导服务站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服务,实施对服务站工作的检查监督;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监督电话,协调志愿者等社会为老服务组织和队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等。

3、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城市社区建立以社区“3587工程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由社区主任兼任站长,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设有管理室、日托室、聊天室、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和老年人求助电话等,各功能区分布合理,有醒目标记。并运用96345服务平台、社区内服务组织资源、志愿者服务队伍力量,印发《服务手册》,向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优质服务。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固定服务的老年人,须签订服务协议。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职责:对老年人基本情况统一建档,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受理信息平台,及时组织服务人员和志愿者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开展政府补助服务对象的初审、公示、登记和服务券发放;公开社区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健全服务台帐、服务反馈、回访考评制度等;建立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登记注册;配合社区老年人协会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

4、家政服务公司。由市老龄办经选拔等方式招聘居家养老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确定服务标准,对城市社区享受政府补助服务对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家政服务公司主要职责:按享受政府补助服务对象老人数71的比例招聘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要招用本市户籍“4050”、 长期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大病患者直系亲属、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再就业优惠政策;对服务人员实行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服务标识,做好服务记录,反馈服务信息;建立服务质量跟踪制度,接受市老龄办、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指导、监督及考核。

五、扶持政策

1、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施政府扶持。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次性给予25万元以奖代补建设经费;并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行年度考核,对运行正常、效果明显的给予13万元经济奖励

2、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实施政府扶持。积极鼓励投资创办各类养老服务实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对经市民政局登记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立政府以奖代补机制,根据从业人数、服务对象人数、服务质量和服务绩效,经量化考核后给予奖励。

六、办理程序

政府补助服务办理程序为:

    1)申请。根据本人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填写《上虞市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上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上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市直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审批。一是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进行。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在此基础上,社区对相关申请对象还须出具独居证明等,上报街道办事处。二是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市老龄办。三是市老龄办核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3)拨付。经核准的补助对象,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市老龄办每季度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街道账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资金的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4)结算。每月5日前,补助对象凭服务记录,向服务公司支付上月服务费用,在补助标准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自行用现金支付。每月10日前,服务公司凭服务记录本和服务券到街道进行兑换结算。

5)监管。补助对象服务券每季必须用完。街道办事处、市老龄办对居家养老服务券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服务券或以服务券作其他用途的,取消当事人的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构建和谐上虞的重要举措。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提供保障。

2、整合资源,联动配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与社区“3587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吸纳民间资本、借助社会力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社区活动场所、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全方位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3、科学组织,精心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落实人员措施,规范运作管理,探索机制优化。民政、老龄、发改、财政、规划、劳动保障、卫生、司法、服务业发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指导、协调、支持、监督和保障,共同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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