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滨海新城开发建设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启动建设,二年拉好框架,六年基本形成新城区”的总体要求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三年内完成滨海新城29.5平方公里(至东二区交界堤塘至展望大道,西至嘉绍高速公路至规划围涂治导线)范围内的39090亩海涂国有土地的回收工作。其中第一期2010年计划回收27337亩,第二期2011年计划回收9803亩,第三期2012年计划回收1950亩。具体实施进程按项目需要适时调整。

二、补偿政策

土地回收的补偿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参照执行2009年市政府4号令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

1乡镇(街道)、行政村使用的海涂国有土地: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4号,按1.8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偿;

2市级部门使用的海涂国有土地:依据市政府虞政发〔200340号文件,实行无偿收回;

3相关企业使用的海涂国有土地参照乡镇(街道)、行政村补偿标准,实行同地同价。

三、实施步骤

为顺利推进土地回收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1420

市政府组织召开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回收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层层发动,把会议精神和回收政策传达到经营单位和承包户。

(二)调查摸底阶段(421520

各责任单位牵头,对相关地块的土地权属、利用现状、承包关系、银企抵押、地上面花、附着物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城办)在各责任单位详查的基础上复查核实,登记造册。

(三)政策处置阶段521日—731日)

按照分期分组实施的办法,第一期对阳光集团、交通局、农发集团、围垦局等单位所属海涂国有土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签订协议,按期交地。

(四)完善管理阶段81日—1231日)

做好对一期土地回收的扫尾工作,加强对已回收土地的日常管理国土、农林、规划、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新城办,坚决制止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分期推进阶段20111120121231

按照海涂国有土地回收政策,有序推进第二期、第三期土地回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余云才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如浪为副组长,监察局、国土局、围垦局、交通局、新城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统筹协调土地回收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实施土地回收。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土地回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新城办具体负责企业地块的回收工作,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回收土地,加强对回收后土地的管理。国土局具体负责土地回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回收前土地权证的审核,配合参与各回收小组工作。围垦局、交通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单位已发包海涂国有土地的管理,负责各自地块的回收工作。新城办、国土局、农林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前期土地上抢种、抢建行为的监管和回收后土地的日常管理。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程序、人员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督查责任单位土地回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实施土地回收工作力度不够大,监管不到位,影响新城开发建设进程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10-2012年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计划表

附件3: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分组实施情况表

                                   

 

 

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市委常委、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余云才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如浪

  员:监察局、国土局、围垦局、交通局、公安局、人民法院、财政局、审计局、农林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局新城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东关街道、崧厦镇、沥海镇、谢塘镇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城办,由赵海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升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2     

 

2010-2012年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计划表

时间

回收地块

责任单位

第一期

2010

阳光集团

农发集团

九六丘外抢险固滩地

新城办

交通局(交投公司)

交通局

围垦局(新港农场)九六二丘

围垦局

第二期

2011

七盛公司、银邦集团

东海食品公司

新城办

围垦局(新港农场)九六三丘

围垦局

第三期

2012

崧厦相关村

崧厦镇

金色田野、银邦集团

新城办

注:2011年与2012年的土地回收,根据项目推进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时间进程做好各阶段的土地回收工作。

 

 

 

3   

 

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分组实施情况表

分 组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地块

工作时段

实施一 组

新城办

 

国土局 海镇

 

阳光集团

农发集团

2010

实施二 组

围垦局

国土局 新城办

围垦局(新港农场)

2010

实施三 组

交通局

国土局  新城办

交通局(交投公司)

2010

实施一 组

新城办

国土局  东关街道

七盛公司、东海食品公司、银邦集团

2011

实施二 组

围垦局

国土局  新城办

围垦局(新港农场)

2011

实施一组

新城办

国土局  谢塘镇

金色田野银邦集团

2012

 

实施二 组

崧厦

国土局 新城办

崧厦镇相关村

2012

 

监督检查

   

监察局

公安局   人民法院

财政局    审计局

 

2010-2012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830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