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滨海新城开发建设进程,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年启动建设,二年拉好框架,六年基本形成新城区”的总体要求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三年内完成滨海新城29.5平方公里(东至东二区交界堤塘,南至展望大道,西至嘉绍高速公路,北至规划围涂治导线)范围内的39090亩海涂国有土地的回收工作。其中第一期2010年计划回收27337亩,第二期2011年计划回收9803亩,第三期2012年计划回收1950亩。具体实施进程按项目需要适时调整。
二、补偿政策
土地回收的补偿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
(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参照执行2009年市政府4号令。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
1、乡镇(街道)、行政村使用的海涂国有土地:依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4号,按1.8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偿;
2、市级部门使用的海涂国有土地:依据市政府虞政发〔2003〕40号文件,实行无偿收回;
3、相关企业使用的海涂国有土地:参照乡镇(街道)、行政村补偿标准,实行同地同价。
三、实施步骤
为顺利推进土地回收工作,具体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市政府组织召开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层层发动,把会议精神和回收政策传达到经营单位和承包户。
(二)调查摸底阶段(
由各责任单位牵头,对相关地块的土地权属、利用现状、承包关系、银企抵押、地上面花、附着物等情况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新城开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城办)在各责任单位详查的基础上复查核实,登记造册。
(三)政策处置阶段(5月21日—7月31日)
按照分期分组实施的办法,第一期对阳光集团、交通局、农发集团、围垦局等单位所属海涂国有土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签订协议,按期交地。
(四)完善管理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做好对一期土地回收的扫尾工作,加强对已回收土地的日常管理,国土、农林、规划、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新城办,坚决制止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分期推进阶段(
按照海涂国有土地回收政策,有序推进第二期、第三期土地回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余云才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如浪为副组长,监察局、国土局、围垦局、交通局、新城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统筹协调土地回收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实施土地回收。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土地回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新城办具体负责企业地块的回收工作,配合相关责任单位回收土地,加强对回收后土地的管理。国土局具体负责土地回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回收前土地权证的审核,配合参与各回收小组工作。围垦局、交通局和有关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单位已发包海涂国有土地的管理,负责各自地块的回收工作。新城办、国土局、农林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前期土地上抢种、抢建行为的监管和回收后土地的日常管理。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程序、人员落实、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督查责任单位土地回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实施土地回收工作力度不够大,监管不到位,影响新城开发建设进程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2010-2012年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计划表
附件3: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分组实施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委常委、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余云才
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滨海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如浪
成 员:监察局、国土局、围垦局、交通局、公安局、人民法院、财政局、审计局、农林局、行政执法局、供电局、新城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东关街道、崧厦镇、沥海镇、谢塘镇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城办,由赵海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升同志兼任副主任。
附件2:
2010-2012年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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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回收地块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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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2010年) |
阳光集团 农发集团 九六丘外抢险固滩地 |
新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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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投公司) |
交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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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垦局(新港农场)九六二丘 |
围垦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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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2011年) |
七盛公司、银邦集团 东海食品公司 |
新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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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垦局(新港农场)九六三丘 |
围垦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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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2012年) |
崧厦相关村 |
崧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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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田野、银邦集团 |
新城办 |
注:2011年与2012年的土地回收,根据项目推进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时间进程做好各阶段的土地回收工作。
附件3:
上虞滨海新城海涂国有土地回收工作分组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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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组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地块 |
工作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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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 组 |
新城办 |
国土局 沥海镇 |
阳光集团、 农发集团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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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二 组 |
围垦局 |
国土局 新城办 |
围垦局(新港农场)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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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 组 |
交通局 |
国土局 新城办 |
交通局(交投公司)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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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 组 |
新城办 |
国土局 东关街道 |
七盛公司、东海食品公司、银邦集团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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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二 组 |
围垦局 |
国土局 新城办 |
围垦局(新港农场) |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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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一组 |
新城办 |
国土局 谢塘镇 |
金色田野、银邦集团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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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二 组 |
崧厦镇 |
国土局 新城办 |
崧厦镇相关村 |
20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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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小 组 |
监察局 |
公安局 人民法院 财政局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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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