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导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上虞市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导则(暂行)》
为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按照省、绍兴市要求,结合我市乡镇工业功能区引入产业特色及建设实际,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空间和潜在价值,大幅度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特制定本《导则》,指导全市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建设。
一、实施范围
全市15个乡镇(街道)工业功能区按本《导则》实施。“两区”及零星工业地块参照实施。
二、实施原则
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技术规定及满足园区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土地使用强度,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三、实施内容
(一)乡镇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1、合理划分范围
各乡镇工业功能区在制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几年的发展,严格按照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来确定范围,同时应考虑周边村庄实际建设情况。
2、优化用地结构
鼓励乡镇工业功能区离城镇较近的区块到集镇配套,尽可能缩减生活配套用地比例;
乡镇工业功能区内部应严格控制集中绿地,尽可能利用河流退让或极不规则地块建设绿地及市政设施,工业功能区内绿地率可不作为控制性指标要求,原则上为15%左右;
在满足防洪排涝的前提下,合理整理内部不规则河道,提高土地完整性;
对现状35KV、110KV等级的高压走廊,可结合河道及道路退后绿地进行改道,提高土地利用率。
3、合理划分路网结构及等级
乡镇工业功能区规划编制时,要根据园区内人流、车流实际控制道路宽度及密度。除区域性道路外,内部道路原则上分成次干道和支路两级。次干道一般设1-2条,宽度一般为14米左右,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议3-5米,用于管线铺设及绿化;支路道路宽度一般为7米左右(可不设人行道),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议3-5米。在确保交通安全及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道路路网密度,规划范围内道路用地比例不宜大于10%。在道路交叉及转弯处应考虑集装箱车通过。
4、合理控制建筑退让
编制乡镇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除考虑消防、产业特殊性等安全要求外,应按最低要求制定建筑退让线。
5、强化开发强度指标
编制乡镇工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重点强化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等指标。各地块原则上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建筑系数)不小于45%,绿地率不大于10%。
(二)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制定及项目审批管理
在土地出让条件制定及项目审批管理过程中,在控规指导下,按照拟引入企业行业特点,在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适度提高相关工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降低绿地率、建筑退让等指标。纺织、电子、机电等大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1,建筑密度(建筑系数)不小于45%,绿地率不大于10%。特殊行业参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执行。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控制单层厂房,降低非生产性设施用房占地及建筑比例,纺织、电子等行业厂房建议三层及以上。厂区规划时应严格控制厂区内大面积绿地,并充分利用建筑退让作为绿化用地。
各乡镇(街道)、“两区”应根据本《导则》重新核对工业功能区规划,需调整编制规划的应加快编制,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在审批和验收时切实把关,真正实现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