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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镇人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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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以下简称重点镇)的人民防空工作是适应新时期人民防空任务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推进我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人民防空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加快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重点镇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6号)以及《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镇(乡)人民防空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10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崧、小越、丰惠、道墟、梁湖、沥海、章镇七个重点镇的人民防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机构

(一)各重点镇发文成立镇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镇人武部长、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兼任副组长;

(二)各重点镇成立镇人民防空办公室并挂牌。镇人武部长或分管城建的副镇长兼任主任;

(三)镇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有2-3名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四)镇人民防空办公室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明确任务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镇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本镇城镇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三)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当地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和城市应急疏散人员对口接收方案;

(四)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建、训练和管理本镇的群众防空组织;

(六)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七)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维护管理本区域内的防空警报,协助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警报试鸣;

(九)组织开展辖区内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

(十)协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十一)根据上级命令组织开展战时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健全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镇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民防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本镇人民防空工作的重大问题,确保人民防空工作的有效落实。

2、镇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作会议,分析掌握本镇人民防空工作情况,研究工作任务、计划和措施。

(二)统计制度

1、镇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统计台帐,及时了解掌握当地人民防空工作情况;

2、镇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有关统计规定,于年中和年底分别向上一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告半年和全年统计数据。

(三)报告制度

1、镇人民防空办公室每半年向上一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

2、对涉及当地人民防空工作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及上一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书面报告;

3、镇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年度工作应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考核制度

1、镇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具体工作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应当进行考核评查,考评结果纳入个人年度考评成绩;

2、镇人民防空办公室结合各类工作总结,对人民防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3、年终由上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对镇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年度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评。

(五)保密制度

1、镇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建立收发文登记制度,加强公文管理,防止文件丢失;

2、对有密级和标有“内部”注记的文件、资料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按照保密规定管理;

3、妥善管理涉及人防工程、预案等数据、文件、资料,有密级的按保密规定管理;

4、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保密规定,严禁用非保密计算机、储存介质、网络处理涉密数据、文件、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各重点镇人民防空办公室在成立之初应着重抓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政策宣传和解释,配合市人防办做好依法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严格按照人防法规和市政府政策要求把好关。

(二)加大宣传,营造人民防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重点镇人民防空办公室要紧密结合本镇特点,组织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人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努力形成广大干部群众了解人防知识、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依法自觉履行人防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双重领导优势。人民防空工作实行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镇人武部要把人民防空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充分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各重点镇要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要求,于2010年年底以前建立工作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人防工作的全面开展。

 

 

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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