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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中心镇基本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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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中心镇基本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六年十月十八

上虞市中心镇基本建设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激发中心镇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协调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崧厦、小越、丰惠、章镇等四个中心镇。

二、奖励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由中心镇组织实施的镇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功能完善、产业发展的交通、城建、旅游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体规模概算必须在200万元以上。由市级部门切块资金安排的交通、农口、教育、卫生等项目以及市场化项目不列入之内。

三、资金安排

2006年至2010年五年内安排财政资金10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充实中心镇投融资公司注册资金,8000万元专项用于项目 “以奖代补”和融资贴息。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

1、各中心镇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规划,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项目符合政策、用地能够保障、拆迁能够到位、资金有相应来源”的原则,向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镇培育办)编制上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2、由市中心镇培育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论证、审核,经市中心镇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纳入年度发改、财政的投融资项目计划和财务盘子。

3、在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性原因需要增加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予考虑,情况特殊的,由中心镇提出申请,按上述程序报经市中心镇培育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项目实施

1、中心镇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要集中精力,精心组织,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及早动工兴建,并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的中心镇提出项目竣工报告及项目资金决算,报市中心镇培育办。

(三)项目监督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要实行工程公开招投标,推行阳光操作,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2、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市中心镇培育办要定期组织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督查,严格把握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的中心镇向市中心镇培育办提出综合验收申请,由市中心镇培育办组织交通、建设、旅游、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对项目工程数量、质量、进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奖励比例

根据中心镇财力状况,确定项目奖励资金比例为30%

六、计奖依据

以专业审计分局审计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实际财务投入数为依据。项目实际财务投入数含向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争取的各类资金,但不包括市本级各部门补助或配套的各类资金。

七、资金兑现

项目奖励资金实行资金配比拨付,按各中心镇每月实际支付的工程财务数,于次月后15日内按规定比例配比拨付到位,项目最后一期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奖励资金最终根据专业审计分局审计结论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八、监督管理

各中心镇必须按月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确保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移作挪用。市中心镇培育办要会同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收回奖励资金外,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办法自200611日起实施,暂定五年。

     十、本办法由上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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