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绍政发[2007]15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在建设和谐上虞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职业教育是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发展职业教育是提高劳动力素质、提升上虞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基础工程;是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优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社会就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全市上下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职业教育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推进率先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全面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要逐步健全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进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与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沟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教育思想端正,与就业和服务紧密结合,以培养职业道德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能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的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做到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功能明显增强,办学条件、办学规模、质量效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二、围绕打造省一流技工培养基地的目标,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四)统筹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左右。制订出台全市职业教育及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适应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切实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到“十一五”末,市职业中专创建成国家级重点建设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市职教中心创建成国家级重点职校;扩大职业教育资源,通过社会力量建设以化工专业为主的学历与培训一体化的职业教育中心,并利用现有普高教育资源发展职业教育;建成3个省级以上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创建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4—5个,年招生100人以上的专业均达到绍兴市示范专业。
(五)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开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强化企业“投资职业教育就是经营人才”的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在信息、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开发、教学内容更新、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等提供支持和帮助。推广“工学结合”、“企业冠名班招生”、“订单式培养”、“项目化教学”和跨省“招训用”相结合等培养模式,倡导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学校课堂教育与企业实践操作相交替、学校教师与企业技师相互动的教学形式。建立顶岗实习制度,有条件的企业要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开设教学车间或提供专业实验实训设备,并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安全教育等工作,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建立20个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和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表彰、奖励活动。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职业学校核心竞争力。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在学制、教材、教育模式上有新的突破。加强与行业及高等院校在教学、科研、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开发校本课程,加大校内实训工场建设力度,改革传统教学模式,突出技能训练重点,做到文化知识够用,专业技能实用,培养人才有用。实施一专多能的培养模式和多证制教学,实现有70%以上的毕业生达到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产教结合,支持职业学校利用专业优势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和教育服务。对职业学校服务各产业所取得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和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或劳动就业而出资开办、自主经营企业所取得的收入,给予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七)坚持外引内育的方针,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保证职业学校的教师编制,职业学校师生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额定的编制范围内,可以公开招录职业教育紧缺专业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鼓励企事业单位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课堂改革。对真正符合职业教育急需人才,有关部门可按人才引进相关规定落实好相应待遇。要有计划地选派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安排教师进行专业骨干及专业负责人培养,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及赴国(境)外考察学习,鼓励专业教师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及参加社会行业活动,着力培养一批名优教师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5%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占80%以上。
三、增强职业教育工作合力,努力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
(八)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市职业学校、部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优势,积极开展农民转移培训和各类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主动承担各类委培任务,并不断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对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就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骨干,以村、厂教学点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努力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
(九)推进劳动力培训工程,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构建全社会终身教育的大职教体系。劳动社保、农林渔牧、质监、经贸、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制订、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要切实抓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各职业学校和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基地要发挥特色,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各类工种的技能培训。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必须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
(十)积极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扶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扶持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可以享受公办学校同样的助学奖学政策。
四、加大对职业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十一)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劳动社保、财政、教体、农林渔牧、经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在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查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在职业教育中的计划落实、经费到位和任务完成情况。其中,市农转办、市农办负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包括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保局负责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经贸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作;市教体局要充分发挥职技校、职业中专的资源优势,主动参与和承担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预备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办学(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把职业教育纳入年度对市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实施职业教育年度督查考核制度。
(十二)实施“上虞市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附后),重点解决目前我市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十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市财政用于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逐年增加,每年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教育费附加不低于地方可用部分的30%。其中,对省级及以上财政支持的职业学校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设立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设备资金及专业教学专项经费,每年投入25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专项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设施建设;每年投入50万元用于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工作经费;职业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学校。加大财政对职业学校开展实习实训的支持力度,每年按生均200元的标准安排实习实训专项经费,用于实习实训中的材料和能源损耗补贴、支付向社会聘用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薪酬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行政机关或非赢利社会团体向职业教育资助和捐赠,可在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同时,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全额用于学校发展和教学,任何部门不得把职业学校的学费收入统筹、截流或挪作他用。在学校建设中需要征用土地的,优先给予解决土地指标,其土地费用按政府划拨价结算。
(十四)实施助学奖学行动,落实紧缺专业免费教学政策。为帮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07年秋季起,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规模,具体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为加大对社会急需和艰苦工种的专业建设力度,鼓励初中毕业生就读此类专业,可对紧缺专业试行开设免费教学班,所需费用通过财政补贴、学校自筹、用人单位补助及学生半工半读的办法解决。
(十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结合,把发展职业教育与推行持证上岗、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地位紧密结合起来,劳动社保等部门要在职业学校设立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特殊工种上岗培训机构。各用人单位招录职工要逐步实行《技能等级证书》优先于《毕业证书》的用人制度,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用职工的规定。要加大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监察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要定期组织全市职工技能比武活动,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等。
(十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公安、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职业学校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劳动社保、人事、经贸、开发区、杭州湾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为职业学校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创设平台,建立“人才超市”,做好职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高优质就业率;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不看文凭看水平,不看学历看能力”的用工标准。要定期表彰和奖励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逐步消除对职业教育和一线劳动者的偏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十七)本意见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教体局、市劳动社保局(市农转办)负责制订。
附:上虞市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上虞市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
一、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为鼓励优秀学生就读职业学校,解决其家庭经济困难,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实施“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
(一)扩大资助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规模。对全市职业学校(含部门及民办职业高中,下同),在原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的基础上,将贫困助学的资助(免收学费)对象扩大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使全市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受资助人数(含特殊工种减免人数)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到10%,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同时对上述两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营养餐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人每年补助400元。
(二)设立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助学金用于免除就读市内职业学校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市户籍学生的学费。公办职业学校按实际学费标准全额免除,民办职业学校按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
(三)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总数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
(四)经费筹措。职业教育助学奖学、营养餐资助及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具体结算办法是:各职业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后,将上述具体名册等情况上报市教体局汇总审核,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其中除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助学和营养餐资助金外,各校必须在上报市教体局前,将名册等情况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
二、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
为切实改善职业学校实训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重点建设好一批为学生技能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一)建设目标
实训基地是职业学校建于校内的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场所。到2010年,建设2-3个国内一流、资源共享、示范领先的省级以上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实训基地各1个以上。在此基础上,再选择2个重点专业进行建设,使其成为既能承担学生生产实习任务、又能面向社会开放的、绍兴市级及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和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要紧密结合我市产业带规划,突出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
2、资源共享。实训基地向本市范围内其他学校、农村劳动力和企业职工培训开放,通过校际联盟、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对于跨区域开放、接纳其他学校学生比例高的实训基地可进一步申请建设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3、注重效益。实训基地建设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实训基地使用效率。在保证学生实训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加工生产和学生勤工俭学,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独立核算、滚动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基地申报与参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我市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在与省、绍兴市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基础上择优确定申报学校和项目。
(四)资金筹措。省级及以上实训基地资金由学校或举办者筹措,当年省及以上财政给予支持时,市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补助奖励。
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为帮助职业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对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重点培养。
(一)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用两年时间对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轮训,每位教师参加培训不少于96学时。培训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培养教师的实训指导能力。到2010年,全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80%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
(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采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两年内使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达到45名,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每年选派2名左右的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骨干教师。
(三)专业负责人培养。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名校(企)挂职、赴国(境)外考察等途径,用两年左右时间培养6名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领头雁”。
(四)教师专业技能比武。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加省、绍兴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包括事先认可参与行业、专业技能竞赛的,其奖励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院校专业师生技能奖励办法》绍市教字[2007]59号执行,形成专业课教师主动提高技能的良好氛围。
(五)经费筹措。该项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四、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
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专业水平,强化办学特色,做大做强我市骨干职业学校,增强职业学校为地方经济服务能力,实施“骨干职业学校建设行动计划”。
(一)落实骨干职业学校建设任务。要加强统筹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到2010年建设2所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设施先进、师资优良、管理科学的骨干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培养培训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示范专业建设。骨干职业学校建设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根据上级要求,到2010年,我市再完成2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的建设,使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达到4—5个。
(三)经费筹措。对骨干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筹措。对省级及以上示范专业,市财政在省及以上财政给予补助基础上按1:1配套。
五、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校企合作是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有效举措,对于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性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结合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行动计划”。
(一)建立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逐步建立一批由教育、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预测劳动力需求、制订专业设置标准和培养目标、编写专业课教材、组织教学交流和技能大赛等。
(二)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在全市选定20家企业作为学生实习基地,其中2家争取为省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6家争取为绍兴市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充分利用企业的先进设备,增强学生动手能力,为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的学生提供熟练劳动技能的机会。
(三)建立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依托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3个校企合作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为中小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提供服务。
(四)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参与合作办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行业、企业办好现有职业学校,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以及共建实习车间。
(五)市级校外实习基地、市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由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市每两年评选表彰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和优秀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被评上省级、绍兴市级优秀的,市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六、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行动计划
为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预备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一)农村预备劳动力是指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市农转办、市农办负责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组织工作,市教体局具体负责业务培训,并指导各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共同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二)各职业学校、乡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用工需求,兼顾参加培训学生的意愿,制订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毕业生及其家长选择。
(三)参加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的学员,必须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绿色证书”或劳动社保等部门颁发的中、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结业。
(四)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实行单独办班,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和个人按8:2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