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晾网山青瓷窑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四至界线,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我市的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实地勘探和划定,经研究同意,现将晾网山青瓷窑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严格执行。
附件:晾网山青瓷窑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晾网山青瓷窑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具体沿东(东经120°53′43.43611″、北纬29°59′21.75034″)、南(东经120°53′41.47962″、北纬29°59′18.15917″)、西(东经120°53′41.37174″、北纬29°59′18.75448″)、北(东经120°53′43.15117″、北纬29°59′22.14683″)四点连线范围内,占地面积2858.395平方米。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向四周外延伸十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