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实现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力度不断加大,教育现代化推进步伐明显加快,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义务教育城乡差别逐渐缩小。但同时,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相对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不利于我市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规范办学收费行为,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城乡统筹、同步推进”的原则,在现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的职责。从2007年起,建立两级政府三年一定的分项目、按比例负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全市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法定增长,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明确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建设主体为乡镇(街道),其资产归学校所有,市级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并对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确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比例。
1、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免除学杂费工作。 按照市府办转发的《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全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虞政办发[2006]107号)要求,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的免除学杂费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2、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7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日常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年370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并逐年递增。
3、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机制。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规定设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具体金额按实际维修的审计额补助到校。年度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计算方式为: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在用中小学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单位造价700元/平方米,使用年限按40年计算)。
4、设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设备设施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每年不少于750万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计算机、图书、实验及食宿改造工程的设施设备等专项资金,实行招标金额与乡镇(街道)按比例补助到校。
5、设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市财政设立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的学校自备接送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由市教体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6、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市财政设立每年400万元左右的贫困助学专项资金,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具体是:(1)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及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2)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课本费、作业本费(2007年将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纳入资助范围,今后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逐步扩大低收入学生资助面);(3)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4)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对困难学生资助面不得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9%,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7、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全市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市定以上教师的收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及社会保障经费全额纳入市财政预算,并由市财政统一发放,不留任何缺口,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年终考核奖参照市政府对公务员年终考核奖的标准,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际收入逐年提高。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财政局、教体局、发改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教体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2、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完善教体系统会计核算中心,深化“校财县管”工作机制。根据“校财县管”工作要求,从2008年起,所有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全部纳入分中心核算,并在确保原核算单位财务管理体制不变、预算管理体制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拨付资金、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公开。
3、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财务核算单位,预算编制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市财政要按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收支,各类工程建设、维修建设、设备设施和大宗物品的政府性采购等支出,必须按规定严格实行审批和公开招标。
4、坚决制止乱收费。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发生。2007年春季开学后,一律停止收取各种代办服务费。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收费办班、收费补课等活动,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并作为学校对其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严禁通过乱收费提高教师待遇,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及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5、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切实加强对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统筹、协调全市义务教育的均衡、优质发展。高度重视山区和经济欠发达乡镇的教育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和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推进城区与乡镇之间的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从严控制临聘人员,经费全额保障单位的编制与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的编制不得随意调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和数量,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师生安全。
6、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监督机制。教体、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原则上一年一次对各乡镇(街道)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对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执行情况与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坚决杜绝拖欠、挤占、挪用和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监察、发改等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治理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资金的专项审计。宣传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各乡镇(街道)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修)建、设施设备经费承担比例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按虞政发[2005]51号文件精神,各乡镇(街道)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修)建、设施设备经费承担比例确定为:
1、一类乡镇(街道)承担45%: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上浦镇、丰惠镇、小越镇、崧厦镇、沥海镇
2、二类乡镇承担35%:汤浦镇、章镇镇、永和镇、梁湖镇、驿亭镇、谢塘镇、盖北镇
3、三类乡镇承担25%:长塘镇、岭南乡、陈溪乡、下管镇、丁宅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