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平原河道保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上虞市平原河道保洁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用水环境,恢复河道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维持人与水环境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环境美化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建立河道清草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行常年打捞保洁,确保平原河网水面洁净, 做到河道内无杂草、垃圾、漂浮物,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平原河道清草保洁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河道清草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财政局、农林渔牧局、围垦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杭州湾新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全市河道保洁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草保洁工作。
三、责任范围
按照“长效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虞北平原区、四十里河平原区、东关平原区区域范围内的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其中市级河道、集镇、农村集居区所在地河道纳入重点保洁范围。各责任范围如下:
1、市区主要河道:①西横河、百崧河(城区段)、总干渠(城区段)由市水利局负责;②滨江河(城区段)、老百沥河由市建设局负责③经济开发区内河道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市级平原河道:①百崧河、崧沥河、盖沥河、盖谢河、虞甬运河、东进闸排涝河、一号闸排涝河、二号闸排涝河、上浦闸总干渠、萧绍运河由市水利局负责;
3、杭甬运河(上虞段):由市交通局负责。
4、海涂河道:由围垦局负总责,涉及到乡镇、街道所属土地内的河道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其余河道由围垦局负责。
5、新区范围内河道:由杭州湾新区管委会负责。
6、原县农场、县渔场内河道:由市农林渔牧局负责。
7、镇村级河道:按行政区域,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保洁标准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要求专人每天不间断巡回保洁,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上岸集中堆放,统一处理。
五、保洁管理
河道保洁走专业化、市场化道路,以长效保洁的管理机制为目的,采用公开招标、专业化队伍打捞的方式。市级河道市水利局根据条件通过招标由专业保洁公司承担河道保洁;镇村级河道由乡镇政府负责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成立专业的队伍承担河道保洁;各有关部门根据保洁范围,由部门负责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或成立专业的队伍承担河道保洁。保洁合同报市河道清草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保洁河道,市级以上河道,原则上按每2--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其他河道,可以按每3--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6小时。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部门、乡镇(街道)要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
六、检查考核
全市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由市河道清草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结果计入全市农村农业目标。
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行考核结果与奖励、补助资金相挂钩,对考核合格的,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对在河道保洁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保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及保洁员,通报批评,并作相应处理。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管理保洁效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
河道保洁考核检查项目以百分制计分,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每年3月底前,检查重点以河道保洁制度的落实、保洁工作发包情况、专业化队伍落实、保洁资金落实、保洁工具的配备等为主进行打分,该阶段占总分的40%,由市水利局负责考核;第二阶段为每年的4-10月,采取月抽查、季检查二种,重点检查保洁效果,进行随机抽样分项考评,月、季平均得分为第二阶段得分,该阶段占总分的30%,由市水利局负责考核;第三阶段为年终考核每年11-12月,由市河道清草保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水利、财政等部门对清草保洁合同执行情况、完成清草情况、长效措施、台帐等进行考核打分,该阶段占总分的30%。三阶段分值加权后得出全年总分。
七、资金管理
按河道责任范围,其保洁清草费用由各部门、乡镇(街道)自行筹措解决。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按考核验收得分情况市财政按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乡镇(街道)进行补助,作为河道保洁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具体补助标准为500元/公里·每年。
资金补助考核与年总分挂钩,按年结算。(一)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镇(街道),给予全额补助;(二)得分在80—60分之间(含60分)的镇(街道),按70%补助;(三)得分在60分以下,市财政不予补助。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上虞市平原河道清草保洁考核细则
上虞市平原河道清草保洁考核细则
|
阶段 |
考核内容 |
工作要求 |
考核评分办法 |
标准分 |
备 注 |
|
第一阶段 (1月-3月) |
组织领导 |
成立河道清草保洁领导小组 |
未明文规定的扣10分 |
10 |
以文件为准 |
|
有一名副职以上领导负责清草工作 |
未明文规定的扣10分 |
10 |
查会议纪录和汇报材料 | ||
|
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 |
无定期研究和听取工作汇报的扣10分 |
10 |
会议纪录和汇报材料 | ||
|
制度建设 |
制定河道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
未明文规定的扣10分 |
10 |
以文件为准 | |
|
每季度对所属保洁进行专项考核 |
无考核、无检查措施的扣10分 |
10 |
查考核纪录 | ||
|
队伍情况 |
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成立专业的保洁队伍 |
镇、部门未落实扣20分,所属村未落实扣15分。 |
20 |
查承包合同、协议,有否报市备案 | |
|
落实6小时的保洁制度 |
未落实扣10分 |
10 |
现场考核 | ||
|
按河道公里数配备相应的保洁员 |
少于规定数扣5分 |
5 |
查协议、合同 | ||
|
配置相应的保洁工具、安全工具 |
未配置的扣5分 |
5 |
查档案、现场考核 | ||
|
资金情况 |
年初有河道管理经费预算和月季年度支出计划,按时拨付资金 |
无经费预算和月季年度支出扣5分,未按时拨付资金扣5分。 |
10 |
查档案,查工资发放单 | |
|
第二阶段 (4月-10月) |
保洁效果 |
保证清草质量,清过河道无1 m2以上的成块水草,漂散的水草每100m河道内总草面积不超过2 m2。 |
有1 m2以上成块水草的,每块扣5分;漂散的水草每100m河道内超过2m2的,每超1 m2扣5分;扣完为止。 |
50 |
随机抽查5条河道,每条不少于300米 |
|
清除的水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上岸分类集中,统一处理。 |
水草漂浮物不上岸的扣30分,达不到日产日清要求或上岸运走的扣20分。 |
50 |
随机抽查5条河道,每条不少于300米 | ||
|
第三阶段(11月-12月) |
管理效果 |
按规定时间完成 |
逾期一天扣5分 |
20 |
现场考核 |
|
按责任范围完成 |
有一条河道未清草的不得分 |
20 |
现场考核 | ||
|
管理经费 |
管理经费全部落实到位 |
经费未落实到帐的不得分 |
30 |
查帐册 | |
|
台帐资料 |
河道基本资料齐全 |
合同责任状、未建档扣4分,河道基本资料不齐全扣8分,考核记载巡查纪录不全扣8分 |
20 |
查档案 | |
|
发包合同、责任状建档成册 | |||||
|
考核、记载、巡查纪录资料齐全 | |||||
|
群众满意 |
无水草问题的群众信访,无群众不满意见 |
涉河信访一次扣5分,群众对清草成果不满意的扣10分。 |
10 |
随机抽查15名群众,满意率在70%以下的为不满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