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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企业主辅分离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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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鼓励企业实行主辅分离,促进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扶持范围和对象

  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检测检验等服务业经济实体(以下简称三产企业),以及外地来虞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子公司。

  二、扶持政策

  1、对200811日起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财政在第一年按80%给予奖励,第二至第三年比上年增长部分按60%给予奖励。

2、对200811前已主辅分离的三产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增长部分,财政在三年内给予60%奖励。

3、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其生产经营用房三年内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市部分,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4、鼓励市内企业通过在本地税务机关代开票形式获取运输发票。从200811起,对税务机关代开运输发票受票企业实施奖励,具体根据其当年比上年新增的受票票面金额,法定税费负担率超过市定优惠税费负担部分由市财政予以奖励,其中2008年度优惠税费负担率暂定为5%2009年起暂定为4%

5、推进主辅分离工作与财政奖励挂钩。对乡镇街道成功辅导所辖范围内的企业主辅分离,由市财政给予乡镇街道每家1万元的奖励;对实施主辅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自设立起三年内,每年合计超50万元、超100万元、超300万元的,分别按8%9%10%的比例给予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奖励。各主管部门及国有授权经营公司参照执行。

  三、其他

  1、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辅分离工作的领导,市财政局要把推进企业主辅分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市服务业发展局、经贸局、国土局、建设局、统计局、工商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共同推进主辅分离工作顺利进行。

2、工商、国土等部门要努力为企业主辅分离提供优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做到特事特办,合力营造主辅分离的良好环境。

3、企业主辅分离后的数据统计、认定由市统计局和财政局负责。

4、本意见从200911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条款为准。本意见由市服务业发展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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