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放宽小企业“两高”政策的认定条件

继续执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虞政办发[2007]129号)的相关规定。适当降低“两高”(指外地职工比例较高、工资含量较高)企业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同)的缴费基数。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度外地职工占总职工人数50%以上的,其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的40%核定。对工资占销售比例超过5%的非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度外地职工占总职工人数50%以上的,其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的50%核定。原享受边界经济政策的五夫工业区和永和工业区内的企业,符合上述“两高”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的35%核定,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的45%核定;不符合“两高”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的40%核定,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的50%核定。

2007年销售在5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业企业,外地职工超过职工总人数50%,不设置工资占销售比例限制,可认定为“两高”企业。

2、进一步降低外地职工比例较高企业的工资折算率

确认的“两高”企业中外地职工超过职工总人数70%以上的企业,在现行工资折算率的基础上再降低5%,最低折算率不低于35%

3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设置人员数量的限制

对职工工资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在7%以上的企业,可向市地方税务部门申请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取消原规定的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才可认定的限制

4、其他事项,仍按《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06]36号)文件执行。

5本通知自2008101起执行(费款所属期),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818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