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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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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推进移风易俗,保护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制止和纠正偷建、扩建坟墓及违法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等现象,使殡葬管理秩序走上合法、规范、健康的轨道。

二、具体步骤

(一)      开展一次集中整治

1、全面彻底清查。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全市殡葬工作现状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的重点是:①19991215前已建寿穴情况;②各迁葬点内的寿穴和空置墓穴情况;③19991215后建造的墓穴情况。清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以各行政村、居委为单位具体实施。清查中必须由墓穴的户主据实申报并登记签字,村、居委会审查核实,乡镇、街道组织抽查。凡户主未申报的,一律作无主墓穴处理,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平毁。清查结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时报市民政局,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各存档一份,作为实施坟墓整治和规范管理的基本依据。

2、依法开展整治。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违反市政府殡葬改革规定,在19991215后新建及扩建的墓穴、迁葬点内的空置墓穴和违反规定建造的寿穴,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平毁,恢复原状,实施绿化覆盖,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整顿丧葬用品市场。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木、石棺及其他违禁丧葬用品的行为,市民政局、工商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顿,进一步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各乡镇、街道对其辖区内发现有违法制造和销售丧葬用品行为的,要予以批评、教育和制止,并及时报市民政、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对违反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通告规定,有新建或扩建墓穴,违法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等行为的,知情者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或市民政局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第一举报者人民币300元。

各乡镇、街道和市民政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举报登记、查处和报告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并兑现奖励政策。各乡镇、街道的举报受理及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

2、建立骨灰安葬跟踪管理制度

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对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安葬实行跟踪管理,由市殡仪馆向各乡镇、街道按月通报火化名册。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居委逐一进行跟踪管理,查明安葬去向,对发现偷建坟墓的,坚决予以平毁,杜绝偷建坟墓现象。

3、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

按照建设生态型城市的要求,大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推行草坪葬、树葬等新型骨灰安葬模式。现有公益性墓地具备开设条件的,在今年年底前都必须开设生态墓区;对现有墓区内不具备开设条件的或区域较大的乡镇、街道,经批准可择地新建生态墓区。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同时,要在各行政村、居委指定一名专门的殡葬管理工作联络员,形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网络。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应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备案,各行政村、居委联络员名单报乡镇、街道备案。

2、严格责任考核。对今年殡葬管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奖励。2004年起纳入乡镇、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居委的殡葬管理联络员,工作出色的,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3、广泛宣传教育。推行殡葬改革,实行火葬,破除千年旧俗,关键在于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使改革丧葬陋习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各乡镇、街道要把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树立科学、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真正理解、支持和配合殡葬改革工作。

4、加强部门配合。民政局作为市政府殡葬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工作的开展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国土资源、农林水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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