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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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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虞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上虞市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范围

凡投资在500050000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除自行建设项目外,都应纳入招投标,5万元以上的一律纳入招投标范围,其中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公开招标。

二、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的机构

各乡镇、街道必须建立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审核村级工程的可行性、质量要求的合理性、预算方案的准确性。并负责对村级工程招投标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实施,受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督促和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调处招投标过程中有关的争议事项等。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村级工程招投标工作接受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村级工程招投标的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提出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资金来源、投资总额、质量要求等内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同时按要求填写《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审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查工作。办公室要对上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意见,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项目公布。项目确定后,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项目招标。项目公布三天后,方可制订投标须知、投标办法以及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等招标文件,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

1)发布公告。建设单位(业主)要对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工程规模、工期及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范围、报名日期、报名办法等内容及时予以公告。

2)接受报名。建设单位(业主)对报名投标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竞标者要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3)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人员和建设单位(业主)一起按招标文件要求,公开组织招投标活动,并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布。

4)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业主)将招投标结果按照规范的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签约人,工程项目名称、地点、范围,施工间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

5、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发生变更,需上报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

四、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审计

1、质量监督。建设单位(业主)要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并制订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质量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质量监督管理表,作为工程资金支付依据。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督查。

2、工程审计。工程竣工后,要对项目开支状况实施审计。审计前,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款的70%。合同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进行审计;2050万元的,需报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审计,或经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同意后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20万元以内的,由乡镇、街道监督审计室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有关违法、违约情况的,应及时向市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市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审计结束后15天内,将审计结果与工程决算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

3、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和建设单位(业主)要根据工程性质成立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同时要将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审计、公布及相关文件等资料收集整理一式三份,存档备查。

五、村级工程项目的财务处理

1、所有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村以上的联建项目必须统一进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反映,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

2、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进账。工程属联建项目的,必须在联建村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再由牵头村财务负责人统一审批,从紧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

3、工程结算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村级公益事业、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在开具地税发票时,可享受《上虞市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4、规范财务核算与发票管理。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单独核算,联建工程根据联建约定,按支付工程款额度转入联建村“在建工程”科目。自行建设工程在材料采购时,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并建立材料、用工、费用等明细台账。

六、村级自行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对于建设单位自购材料、自我管理、各自组织施工、直接支付工资,且工程造价估算在5万元以内,没有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金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实行自行建设。但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编制工程预算。村“三委会”组织人员搞好自行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并经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落实管理人员。村级必须确定具体工程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员、材料采购员及材料保管员,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严把材料进出关。对自行建设工程所需材料实行入库出库登记制度,材料采购后必须由材料保管员进行材料入库验收登记,材料领用时必须出具材料领用证明或者填写材料出库单。大宗材料采购经办人必须在2人以上。

4、竣工验收及决算公开。自行建设工程竣工后,乡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验收,必要时也可以出具验收单;村级负责编制工程决算,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七、村级工程项目有关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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