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市扶贫助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虞市扶贫助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帮助最需要帮助的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精神,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巩固我市高“普九”和省教育强市创建成果,现就开展扶贫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家校关系、师生关系,切实为弱势群体子女排忧解难,让贫困学生顺利接受教育,为上虞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人才。
二、助学对象
本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以及高中段教育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类型:
1、特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
(2)低保家庭子女;
(3)双下岗职工子女(父母一方已再就业的除外);
(4)父母双方残疾或一方严重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5)革命烈士子女;
(6)因大病大灾等原因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2、贫困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贫困单亲家庭子女;
(2)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子女.
3、困难学生
收入来源少,生活困难的家庭子女。
(二)接受高中段教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的子女。
三、助学办法
1、免费项目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贫困类型,对学生应缴的“三费”(杂费、代管费和住宿费)分别予以免收。具体为特困学生“三费”全免,贫困学生免杂费和住宿费,困难学生免杂费。高中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符合条件(1)(2)(3)(4)之一的困难生,对学生应缴的“二费”(学费、代管费)予以免收,符合条件(5)的困难学生免收学费。
2、资金来源: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落实贫困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所需经费,其经费拨入扶贫助学基金,在人民教育基金会下设立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学校对特困学生的减免费用实行先行减免,对贫困学生、困难学生的减免费用实行先缴后退。
四、申报程序
1、学生申请,村(居)委签署意见;
2、学校初审、公示,并征求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3、公示后,学校初定助学对象和类型,于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向市教体局上报助学对象名单;
4、由市教体局审核,报市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贫困学生的监护人在申报时须提供“低保”证件等有效证明。享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扶贫助学金发放
市扶贫助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六、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扶贫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建立上虞市扶贫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顾问:史浩樑 杨根苗
主任:宣霞金 吴志育
成员:蒲伟明 沈新荣 何 畏 章兆钧 柴 强
田如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