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虞南地区是全市四大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宝贵的山水资源,是上虞难得的生态屏障。但目前个别乡镇、村擅自出让(租)山体资源,存在无序开发矿山黄砂,乱采乱挖树木,破坏森林植被等现象。为迅速抑制无序开发、破坏资源等现象的蔓延,经市政府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虞南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加强虞南自然资源保护是建设滨江生态型现代化中等城市的需要,是建设生态示范市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有关乡镇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加强虞南自然资源的保护,提高资源开发的合理性、实效性和永续利用率,决不允许因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掠夺性开发。
2、严格把握报批环节。对矿产、黄砂资源开发要按照《上虞市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上虞市黄砂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上虞市普通建筑用石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上虞市水土保持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禁止乡镇、村随意出让开发;对树木采挖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41号《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严禁破坏森林、树木、林地,坚决制止乱采乱挖树木现象,同时要落实恢复林地植被措施;对山体、植被等资源确需出让开发的项目,在目前虞南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未出台之前,必须统一报请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让及其他不正当处置,待规划出台后,严格按规划意见执行。
3、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使虞南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开发,市政府将成立由国土、水利、农林、规划建设、交通、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加大对矿山、黄砂、山林、植被、水质、生态等资源综合管理和执法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处置、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案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4、加快规划编制工作。市发展计划局要抓紧编制《虞南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规划》,重点明确禁止性开发、控制性开发和允许开发区域及开发时间要求,促进虞南地区资源保护和开发的有机结合,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同步推进。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