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一优两高”农业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项目的实施应以发展“一优两高”农业为目标,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对象,对其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综合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 建立示范项目的目的是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促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农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产品产量、质量,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服务,为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提供思路和经验。
第四条 示范项目的实施点应是政府确立的农业生产基地。政府对基地农产品的生产和开发有总体规划,规划中应包括农业标准化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经费及配套措施。
第五条 基地应成立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示范基地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为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制定、发布和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
(二)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种禽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三)根据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农业标准规范。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农产品标准。
(五)开展标准化的培训,加强基地的标准化管理,促进标准化的普及和推广。
第七条 示范项目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应达到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60%以上,通过综合标准化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第八条 经批准的示范项目,其实施基地应当冠以市农业标准化基地的名称。
第九条 示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4年,超过期限应特别申请。项目一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管理单位(同项目批准单位)的指导下向项目管理单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内容、任务、目标的分年度安排和总规则及拟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第十条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考核、验收,并每年组织1—2次检查。
第十一条 示范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三个步骤。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请表》和《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任务书》,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林水产局审查。申请表和任务书上应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市级部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林水产局联合对申请表和任务书所列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查。对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批准实施。
第十四条 到达预定实施期限的示范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管理单位联合组织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经考核验收达到项目预期效果,技术资料、总结资料齐全,便于推广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验收合格项目”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考核验收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成效,发挥示范试点工作在促进高产优质农业发展和全面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范围
凡列入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的项目,示范工作已按《计划任务书》要求完成的,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考核验收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水产局组织。
(二)需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水产局、相关农技、检测部门人员3—5人组成,可视项目特点吸收农业经营组织或其它组织的人员参加。
(四)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需参加本示范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定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定标准见《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
2、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验收工作组针对附表所列“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的规定,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查看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种植业项目:田间测产,考核单位面积产量。
(2)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户现场生产情况。
(3)走访农户:了解农户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的知悉程度。
(4)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考核。
5、由考核验收工作组协调,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考核验收纪要,提出考核验收初步结论。
6、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项目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合格荣誉
凡考核验收合格的示范项目,授予“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验收合格项目”荣誉称号。
上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
示范乡(镇、街道): 示范项目: 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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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及评定标准 |
考核验收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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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
评定标准 |
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
主要依据 |
考核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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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方面 |
1、组织领导 |
(1)乡(镇、街道)领导重视程度 |
成立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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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工作小组等 |
成立办公室,技术工作小组,并能正常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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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工作 |
(3)负责农资、技术推广、标准化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
农资落实 技术推广落实 标准化工作落实 机构、人员、资金等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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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小组工作情况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工作会议 制定实施方案并安排工作 检查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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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落实 |
(5)乡、村、户层层签定责任书情况 |
乡镇包村、村包户、户包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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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工作内容 |
4、标准体系:建立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
(6)繁(育)种子、苗木或种畜(禽)、鱼苗生产体系标准配套情况 |
对良种质量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熟悉 生产过程标准配套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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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植或养殖生产过程标准体系健全情况 |
应建立健全生产全过程的各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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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标准配套情况 |
对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规格、等级标准熟悉 有必要的配套、补充企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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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植或养殖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的技术含量 |
采用成熟、配套的技术,并吸收一定量的新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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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培训、宣传情况 |
乡镇、村、户普遍培训 农户普遍有技术标准资料 农民标准化意识增强,能主动索取、购买相关技术标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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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体系 |
(11)监督人员配备情况 |
配备必要的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对标准及监测操作技术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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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示范区域及面积 |
(12)示范带动情况 |
示范村带其他村示范户带其他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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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户对质量、标准的认知程度 |
认识质量的意义 对产品规格、等级有认识 认为生产过程需要讲科学、讲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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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面积 |
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面积达本乡镇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面积或养殖规模的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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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范效果 |
7、示范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 |
(15)种植业单产增长情况 养殖业相关指标提高情况 |
种植业示范期平均单产与前期平均单产相比 养殖业示范期主要相关指标与前期相比(相关指标指料肉比、日增重、同期生产量等,具体指标由验收工作组酌定) (根据统计资料、现场评测等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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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总产量增长情况 |
示范期年均总产量增长与前期年均总产量增长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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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示范农户收入增加情况 |
示范期示范农户人均年增收与前期相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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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示范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及组织化加工、销售能力 |
在全国、省、市范围的知名度有所提高 积极争创农业名牌 积极申报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组织化加工、销售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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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示范项目对本乡镇其他优势农业的带动效果 |
能带动其他优势农产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并取得一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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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要依据”一栏填入文字材料的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