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经研究,现将《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平稳实施,提高社会保障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筹措范围和办法
(一)市财政按全市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入总额的10%提取社会保障资金(含“两区”及市场化运作项目),其中5%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5%作为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二)市财政在编制每年预算时按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可用资金的1%安排社会保障资金。
(三)市财政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等收益中,按30%比例提取社会保障资金。
(四)企业破产清算时,按第一清偿顺序由清算组负责从其破产财产中提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同时,由市财政负责将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制剔除改制成本后的净收益全额转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五)罚没收入的10%。
(六)社会各界、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二、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按照上述多渠道筹措的社会保障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以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应对未来社会保障支付风险。
(二)“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属政府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三)从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5%部分,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保统筹金”。其中从乡镇(街道)、“两区”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中提取部分专项用于该乡镇(街道)、“两区”解决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市级经营性用地和市场运作项目出让收入中提取部分,主要用于解决市级征用土地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和省以及绍兴市在虞建设项目征地中补助乡镇社保的70%部分,以及应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未来支付风险。
(四)“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充各类社会保障基金时,按以下程序申拨:当某项社会保障资金滚存结余不足以支付未来2个月支出额,且明显缺乏后续补充资金时,由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授权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三、其他
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要在增加财政预算安排,抓好“扩面征缴”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和应对未来支付风险的能力。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职,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健全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的审计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四、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0日起实施,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