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充分发挥虞南区域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虞南办”)的协调和管理作用,确保虞南区域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与有序开发,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该区域内涉及资源保护和开发的项目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岭南、陈溪、下管、丁宅、丰惠、章镇、永和等七个乡镇范围内,涉及矿山开采、河道采砂、旅游开发、小流域治理、移民下山、土地整理、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虞南生态资源保护的项目,均须经虞南办审查并签具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批。
二、虞南办必须严格依法,服从规划,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和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切实把好项目审查关。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和业务指导。
三、上述七个乡镇范围内的下列开发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送审报批:
1、使用林地项目
需要使用林地的单位提出申请,到虞南办领取并填写上虞市使用林地预审意见表(见附表1),经被用地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签具意见后,报虞南办初审,再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
2、林木采伐项目
需要采伐林木的单位,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林木采伐申请报告(见附表2),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虞南办共同踏勘,由虞南办签具意见后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土地整理立项
土地整理项目,由乡镇(村)提出申请,到有关国土分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呈报表(见附表3),由国土分局会同虞南办共同踏勘,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造田造地立项
造田造地项目,由乡镇(村)提出申请,到有关国土分局领取并填写上虞市零星垦造耕地项目呈报表(见附表4),由国土分局会同虞南办共同踏勘,提出初审意见,并经有关部门签具意见后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新设采矿权公开出让预选址(不含河道采砂)
需要新设采矿权的,由乡镇(村)提出申请,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上虞市采矿权公开出让预选址意见表(见附表5),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安监、公安、林业、水利、虞南办等部门和单位共同踏勘,提出预选址意见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6、河道采砂采矿权公开出让预选址
需要进行河道采砂的,由乡镇(村)提出申请,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上虞市河道采砂采矿权公开出让预选址意见表(见附表6),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局、虞南办共同踏勘,提出预选址意见后,由国土资源、水利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
7、移民下山项目、旅游开发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乡镇工业区块除外)、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小流域治理项目、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项目以及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项目均须填写虞南区域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项目初审表(见附表7),经虞南办签具意见后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有关乡镇应及时与虞南办沟通。
上述项目除需提交虞南区域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外,虞南办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虞南办便于日常巡查。
四、矿山自然环境治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论证和验收以及涉及虞南区域的有关规划论证,有关单位应当邀请虞南办共同参与。
五、虞南办与有关主管部门难以统一意见的提交虞南区域资源保护与开发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重大事项由协调小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审定。
六、本意见由虞南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表1
上虞市使用林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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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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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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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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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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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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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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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 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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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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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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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地单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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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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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 南 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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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林水产局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本表式由市农林水产局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虞南办。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三、本表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反馈虞南办。
三、本表和附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反馈虞南办。
有关
部门
和虞
南办
意见
3、本表式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虞南办。
3、本表式由市水利局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虞南办。
附表2
林木采伐申请报告
上虞市农林水产局:
兹由 乡镇 村 户为(采伐目的)
。
经 讨论决定,采伐地名为 的林木,小班号 ,面积 亩,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林种为 ,采伐树种 ,林分郁闭度 ,疏密度 ,小班总蓄积量 立方米,现计划采伐林木蓄积 立方米(折合材积为 立方米),采伐方式 ,伐后更新措施 ,希上级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签字)
乡镇意见: (负责人签字)
虞南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市农林水产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本表式由市农林水产局负责将审批结果反馈虞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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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资金筹集 方案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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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涉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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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涉乡(镇) 人民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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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南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