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雨季节,雷击事故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按照建设“平安上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防雷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装置到位。
二、市气象局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雷措施,对易燃易爆、高层建筑、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防雷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安监、建设、建管、消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气象局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三、要严格按规定落实防雷工程性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实行定期维修、检测,安装防雷装置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依法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不按规定安装的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四、各野外施工单位,要加强防雷措施的落实,沿江、旷野施工单位尤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沿江、空旷地带易遭雷击)。
五、要加强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尤其要突出防雷减灾的科普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在雷雨天气应远离易遭雷击的高大树木、未安装防雷设施的建筑物等场所,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雷意识,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四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