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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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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杭州湾绍兴工业新城区——上虞新区(下称杭州湾上虞新区)的开发建设,经研究决定,将原划拨给有关乡镇、街道、单位的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由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使用。现对收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范围

凡杭州湾上虞新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海涂农用地,均纳入本次收回范围,包括乡镇、街道、村分配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使用的,置换土地及有关投资取得使用权的农用土地等。

二、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原则

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遵照“无条件收回、按标准补偿、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无条件收回,就是指原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回,必须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合力推进杭州湾上虞新区开发建设。

按标准补偿,就是指必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收回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的通知》(虞政发[2003]40号)精神,在收回时给予原使用者合理的经济补偿。收回原由市分配或置换给村使用的海涂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虞政发[2003]4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原分摊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上虞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已依法认定为集体土地的,按集体土地征用政策办理。原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需收回的,按市政府《关于杭州湾上虞新区拆迁政策》的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得擅自调整补偿标准。收回移民村使用的海涂国有土地时,其补偿标准再行商定。

分级负责,就是指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单位负责收回所辖乡镇、街道、村、户的土地使用权或解除承包关系,做好有关政策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单位做好原出让农用地的收回工作,并将收回的土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期分批移交给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同时做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监督管理和土地权属的核实交割工作;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负责收回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补偿经费(包括原由市分配或置换给村使用的海涂农用地中原分摊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和涉及各村的留用地及农民社保费用中的政府支出部分)的筹措拨付和土地的接收管理,协助做好收回土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

分步实施,就是按照杭州湾上虞新区建设的需要,分期分批实施土地收回工作。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原土地使用单位的沟通联系,按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需求,提出土地使用和储备计划并及时上报。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政策处理工作,保证建设用地需要。争取在12年内收回杭州湾上虞新区启动区和主要道路的建设用地使用权,23年内收回杭州湾上虞新区所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展望大道以南规划区内的海涂土地使用权,5年内收回海涂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做好收回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作的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涉及海涂20余万亩土地,关系到杭州湾上虞新区的开发建设,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广泛宣传,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市国土资源部门和杭州湾上虞新区管委会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负责与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交割和补偿经费的核准支付手续;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组织力量逐一做好乡镇、街道、村、户的政策处理工作。

2、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在收回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既要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也要保证原使用者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工作上既要依法按章讲程序,又要尊重历史顾大局。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精心组织,讲究方法,切实把好宣传动员关、调查核实关、政策处理关、手续完备关、土地交割关,坚决克服相互推诿和简单、马虎的做法,以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海涂国有土地收回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监督,规范管理。自发文之日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一律不准在杭州湾上虞新区规划区内进行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不再办理临时非农用地的审批手续,不再新建永久性的单一为农业生产配套的基础建设工程,不得续签期限较长的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停办一切不符合杭州湾上虞新区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建设用地项目,确需办理的,按市政府《关于对杭州湾上虞新区建设项目实施规划控制》的文件精神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土地交割前后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市级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的分配和经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文件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此意见为准。

 

 

 

 

二○○四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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