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加强对市区城防工程、河道绿化景观带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建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上虞市水利局负责城防工程绿化景观带、市区河道绿化带及水面的日常综合管理。
二、进入市区水利工程绿化景观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讲文明、讲礼貌、守法纪,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建设施,自觉抵制一切不文明的行为,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在市区水利工程绿化景区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1、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袋(盒)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躺卧、露宿、悬吊、晾晒物品。
2、损坏树木、花草,有关设施设备以及喷泉、雕塑等人文景观。
3、踢球、滑冰(车、板)等可能妨碍他人或毁损设施的娱乐活动;在喷泉处或景观区水域内洗澡、洗物或游泳;坐、跨隔离设施。
4、设摊、堆物、搭棚、兜售物品,制造噪声等。
5、进行算命、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卖艺、打架斗殴及其他有损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
6、除老、幼、病、残者使用其专用车辆外,其它车辆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景观带。
7、在河道内进行各种人工养殖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活动。
8、在城区河道沿岸停泊船舶、装卸货物,在非指定码头游船随意停靠上下游客。
9、向河道抛弃杂物、垃圾,排放污染物。
四、在市区水利工程景区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须事先征得水利主管部门同意:
1、举办演出及其他大型娱乐活动。
2、设置、悬挂、张贴标语(广告)及其它标牌。
3、从事施工作业,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4、开展商业经营业务及水上旅游经营活动。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