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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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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消费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形象。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消费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消费安全方面仍存在着不少问题,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现象屡治不绝,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特别是农村伪劣商品、有害有毒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尽快使我市消费特别是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和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以下简称“三网”)的工作要求,在总结上浦镇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三网一制度”(商品准入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问题为重点,加强农村消费安全流通网络建设,引导农村经营者树立“售正货、树正牌、走正道”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整合执法力量、调整执法思路、积极推行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在农村市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政监管”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开始,力争通过2年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三网一制度体系。2005年的目标是,全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60%以上建立起“放心店”示范店,乡镇(街道)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全面建立。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放心店”示范店开设任务,基本完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三网建设的具体目标:农村现代流通网,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起连锁超市,在全市符合创建条件的行政村内达到村村有一家“放心店”示范店,“放心店”示范店商品实行统一配送;监管责任网,整合工商、质监、卫生、农林、药监、商业等各执法部门执法力量,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并与乡镇(街道)行政管理相结合,达到分块联合执法;群众监督网,以消协网络建设为依托,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部门、群众参与的市、镇、村三级消费维权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

1、“乡镇连锁超市”建设

在乡镇所在地交通较方便,人口流动相对集中,地理位置相对中心的区域开办连锁超市,中心镇、一般集镇及乡驻地的连锁超市一般要求营业场所面积分别在300平方米、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营业用房应选择砖混框架结构,单独门面,环境宽畅、明亮、安全、整洁、卫生。乡镇连锁超市建设要立足于现有超市的提升改造,同时也可以采取连锁和加盟的形式。连锁超市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商品都应出具有自身特征的标记,接受消费者监督。对实行连锁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形象、统一标价、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微机联网管理。

 2、农村“放心店”示范店建设

(1)“放心店”示范店的模式。在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全面实施过程中,我市农村“放心店”示范店连锁经营原则上由大通超市有限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鼓励本市其它流通企业有重点地向社区、学校发展便利店或加盟店,政府对各流通企业兴办的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和社区便利店、加盟店原则上政策一视同仁。在全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直接新设直销点或选择一家商店作为“放心店”示范店,以特许加盟的形式由大通超市有限公司对经营的商品实行统一配送。

(2)“放心店”示范店选点条件。“放心店”示范店选点工作由业主提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工商和商品配送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授牌。“放心店”示范店选点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

(3)“放心店”示范店的管理。“放心店”示范店店名统一为“绍兴大通超市××店”,“放心店”示范店实行规范化管理,在设立时采取“五个统一”,即一块牌匾,达标商店统一悬挂“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一套制度,凡“放心店”示范店都要建立并执行以下制度:即《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个标识,指商店对所售商品作具有一定特征的标识;一本台账,指商店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销货台账;一项承诺,指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

4)“放心店”示范店实施步骤。此项工作先在上浦镇进行试点,然后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面推开,力争在两年时间内完成全市放心店示范店布点工作。

(二)构建监管责任网

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三网”建设的综合协调;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农村消费安全的监管;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卫生局负责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的监管;农林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商业总公司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各部门内部要落实职能科室,建立责任制度,加强监管力度。职能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责,又要相互配合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构建群众监督网

群众监督网重在建立市、镇、村三级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在工商所所在地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组建农村消费安全专职协管员,在各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在有条件的各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建成市、乡镇(街道)和村三级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体系。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维权监督站、行政村消费维权监督点的职责任务由工商部门负责制订。

(四)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在流通领域,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至2005年底,在农村小商店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055月底前)。主要工作: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调查研究、确定试点乡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3、做好试点乡镇的“放心店”示范店选点和建设工作;4、做好试点乡镇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5、对试点乡镇“放心店”示范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统一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6、对试点乡镇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进行验收。

(二)推广阶段(20056月至2006年底)。根据试点乡镇的经验,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连锁超市、“放心店”示范店建设和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

(三)长效管理阶段(2007年起)。主要工作:1、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帮扶和引导,工商、农林、质监、卫生、药监、商业等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农村商品质量的各环节的监管。2、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三网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3、分阶段总结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探索农村消费安全长效管理新机制。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是确保农村居民消费安全和促进农村消费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打造平安上虞的重要内容。构建以“三网一制度”为重点的农村消费安全网,是政府部门之间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解决农村消费安全问题,力争通过2年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三网一制度”体系。2005年的目标是,全市符合条件的行政村60%以上建立起放心店,乡镇(街道)消费维权兼职监督队伍全面建立。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放心店开设任务,基本完成市、乡镇、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网络。

2、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成立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工商部门作为“现代流通网”及“群众监督网”的牵头单位,在两网建设过程中负有指导、协调、督促的责任。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两张网的具体实施。市消费者协会要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监督网”的建设。配送单位要按照现代流通管理模式,针对乡镇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示范店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健全商品配送网络。各监督站、监督点及监督员要督促农村小商店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卫生、烟草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3、简化手续,加大政策扶持。放心店建设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主动提供服务。对新设连锁超市,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直接到所设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连锁门店经营卷烟制品、乙类非处方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专营专卖商品,符合条件的,可由总部出面替各门店向有关部门统一申请办理批准、变更、年检手续。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7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和财税字[2003]1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精神。对经考核挂牌的加盟连锁或放心店,三年内有关税费标准不变。发计、公安、财政(地税)、教体、卫生、国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简化手续,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顺利进行。

4、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使农村消费安全网络建设家喻户晓。在推进此项工作过程中要树立正面典型,及时报道。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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