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做好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重要任务,事关电站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上虞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安置政策通知如下:
一、移民生产用地按安置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安排。如移民提出少要或不要土地,必须由移民向安置村提出书面申请。移民承包土地要与安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
二、移民迁入安置地后,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帮助移民办理户籍迁移、土地承包权证、住房权证等手续,免缴所需规费。
三、对移民安置直接有关的税费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免除。移民迁入安置地后免缴村提留(或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3年;免除集体分摊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或“一事一议”分摊的用工)2年。
四、移民子女就学给予优惠。对就读高中段的学生,按相应的学校予以安排;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从安置后的第一学期开始,2年内免缴杂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困难补助。
五、移民搬迁入住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移民进行就业和生产技能培训,鼓励移民就地、就近就业;有条件的地方要主动为移民介绍就业,当地企业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用;移民兴办二、三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使移民尽快适应当地的生产生活环境。
六、移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享受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与安置地村民一视同仁。
七、移民安置房竣工后,安置地要做好通电、通水到户等工作。
1、通电:安置地负责免费接通移民户照明电源,所需材料设备、工时费用由安置村负责。供电部门免除相关费用,负责安装通电。
2、通水:安置村负责免费接通移民户自来水,以水表为资产分界点,水表及水表以前的材料设备由安置地免费提供,水表后的材料及安装费用由移民户承担。如安置村未通自来水的,必须由安置村负责给每户移民户打造水井,抽水设施及水箱等其他材料和安装费用由移民户承担。
3、有线电视:移民户当年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免收两年收视费。
如上级出台的政策比上述政策优惠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