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的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质量,根据省、市办理规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原有的《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 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作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改后的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九日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
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含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含党派团体提案和委员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浙政办发[1997]143号)的规定,市人大、市政协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办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系统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搞好这项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政府工作,推进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条 议案提案办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指导,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 为确保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办理满意率,应遵循以下办理原则:
一是解决问题的原则。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凡是应该改进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取得理解与支持。
二是限时办理的原则。议案提案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难度较大需延期办理的,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经同意后抓紧办理。延期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并要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将办理意见先行答复代表委员,再继续抓好办理事项的落实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集中精力抓好重点议案、重点提案、一类提案的办理,以此带动和促进其他议案提案的办理。
四是面商办理的原则。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办理每一件议案提案(除合办外),在正式答复前,都要以上门走访、意见征询会、电话沟通等形式同领衔代表或委员至少进行一次以上的面商沟通。
五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克服盲目办理和不切实际的做法。
第四条 办理程序:
1、登记交办,落实责任。议案提案接收后,市政府要组织召开交办会议进行办理部署,落实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应于接收议案提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分类,组建工作班子,召开交办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于收到议案提案10天内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市政府办公室,不得搁置或自行转办。对属于合办的议案提案,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合办件送协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处理。协办单位要在收到合办件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协办意见交主办单位。对独办件,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及时提出承办意见,明确办理科室,落实办理责任,加强督查,及时办理。
2、深入调研,摸清实情。承办单位对承办件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在了解提案人意图、摸清实情的基础上,制订办理计划,落实承办人,提出完成时间。
3、面商沟通,解决问题。承办单位要向代表、委员主动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工作情况、办理思路及今后打算,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尽最大努力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并逐项解决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
4、答复反馈,抓好落实。
(1)答复件由主办单位书面提出,经协办单位会签后送主办单位办公室核稿,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发送、存档。
(2)答复件应以正式文件形式答复代表委员。统一编号,并在文件的右上角方框内按办理结果分别标注A、B、C(A类表示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表示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限期解决的;C类表示暂不能解决的),在文件落款尾部要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具体格式见附件)。
(3)办理结果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和党派团体;议案、联名的提案答复件要分别一一寄送。同时,各一式两份寄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寄送代表、委员答复件时要随寄征询意见表;联名提出的,征询意见表只需寄送给议案、提案的领衔人;代表、委员的征询意见表须由承办单位负责催交齐全,汇总复印后分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
(4)议案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要在7天内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好办理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有重点议案、提案、一类提案的部门要逐件汇报重点议案、提案和一类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5)凡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反馈为不满意的,责任部门要认真分析原因,重新进行办理,在一个月内再次向代表或委员答复,直至代表或委员满意为止。经重复办理后,确实难以使代表、委员满意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或市政协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第五条 办理议案提案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市政府领导与各承办单位的“一把手”是办理议案提案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重点议案、重点提案和一类提案的总牵头人,应亲自参加调研和协调。副职按照分管工作范围,负责议案提案的具体办理工作。
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议案、重点提案,市政府实行领导办理责任制,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牵头人,有关局办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的承办工作班子,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办理质量。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系统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有办理工作检查、督促、协调的职责。承办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办理任务的分解落实,进度督查,答复件审核、发送,征询意见表回收汇总、报送,办理工作总结上报等工作。承办单位的业务科室承担议案提案的具体办理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对议案提案办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组织评比活动,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办理程序不规范、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办理拖沓、满意率低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理。
附件:
1、代表议案、建议答复件格式
2、委员提案答复件格式
3、上虞市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上虞市政协委员对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一(代表议案、建议答复件格式)
办复结果标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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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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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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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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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局文 件
×××议(××××) 号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号议案(建议)的答复
×××、×××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届×次会议上提出的《××××××的议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文
××局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议案 办理 答复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共印 份 校对×××
附件二(委员提案答复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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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结果标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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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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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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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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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局文 件
××提(××××) 号
对市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意见)的答复
×××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届×次会议上提出的《××××××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文
××局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提案 办理 答复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共印 份 校对×××
附件三:
上虞市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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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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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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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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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结果标记 |
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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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C类类 |
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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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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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件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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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情况 评 价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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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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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 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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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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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答 复的具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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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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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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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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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承办单位答复时一式二份附寄给议案、建议的领衔代表;
2、代表在收到此表15天内,填写此表,寄回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收齐汇总后分别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表工委各一份。
3、办复结果:A类表示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表示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限期解决;C类表示问题暂不能解决。办复结果标识用“√”形式予以确认。
附件四:
上虞市政协委员对 届 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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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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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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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件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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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复结果 标 记 |
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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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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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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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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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情况评 价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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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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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 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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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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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办 理的具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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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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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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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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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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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承办单位答复时一式三份附寄给提案人;
2、提案人在收到此表后15天内填写此表寄回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汇总后一份送市政府办公室,两份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3、办复结果:A类表示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表示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限期解决;C类表示问题暂不能解决。办复结果标识用“√”形式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