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严把生产源头产品质量关,进一步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一)工作目标:加强生产源头产品质量监管,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平安上虞”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加强对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重点是以下五类企业及产品:
1、需要通过食品质量准入和采用强制性国家 (行业)标准的食品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2、水泥、砖瓦、预制板、建筑构件、塑钢门窗、钢材等建材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纳入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及其生产和使用企业;
4、列入3C认证标志产品的电机电器、电线电缆、灯具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5、2003年、2004年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查处,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依据有关规定属于重点监管的企业(每年调整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组织,健全网络
为加强对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质监局、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质监局具体负责从源头抓质量工作,市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辖区从源头抓质量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由分管工业副乡镇长 (副主任)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从源头抓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责任制,并设立专职“质量安全监管员”岗位,岗位职责由市质监局发文明确,办公经费按每人1万元标准由市财政拨付。具体人员根据市质监局提出的要求和职数,由各乡镇(街道)、两区推荐。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特别是重点监管企业必须设立质量安全员岗位,明确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
三、严格监管,加强巡查
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严格监管,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要严把受理关,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各类许可准入受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申请,坚决不予受理。要严把审查关,严格按照企业审查技术法规的要求,对企业许可准入的必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标准备案审查,重点对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进行全面清理。要严把监管关,利用年审、抽查、自查和互查等手段,对获得许可准入的产品或企业实行严格的跟踪监管。市质监局要建立健全企业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建立健全“包片责任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通过认真排摸,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查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五类重点监管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快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监管记录,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并通过质量指数分析评估,建立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实施产品质量通报制度,对重大和典型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四、夯实基础,提高水平
从源头抓质量,既要坚持从严监管,又要加强帮扶教育,做到监督与服务、管理与扶持相结合。要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用先进标准覆盖产业,用质量管理优化产业,用技术服务支撑产业,用名牌战略带动产业。充分运用技术优势,强化质量服务,帮助企业实施技术培训工程,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综合运用质量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认证、标准、计量等技术手段,帮助中小型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名牌和免检产品培育力度,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上水平、产品质量上台阶。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对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产品质量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体现。开展从源头抓质量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平安上虞”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质量立市”、建设“平安上虞”的高度,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增强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质量服务,促进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二○○五年二月五日
